关注:

 

失信人被限制出境 送来执行款求解禁

  发布时间:2014-10-10 08:50:30


    河南一男子拖欠他人18万元借款不还,反而采取失联方式躲避催款。在原告起诉后,延津县人民法院按照公告程序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判决,由被告唐某向原告支付18万元欠款及利息。

    被告开庭未出庭,判决亦是通过公告送达,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执行财产查找不到,这使执行工作陷入困境。在债权人提出执行申请后,法院依法将被告唐某列入了失信人名单。2014年8月份,唐某因生意需要出国,在前往出入境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被告知其已列入失信人名单中,被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因此未能出境,导致生意泡汤。

    9月30日,自由受限的唐某主动来到延津法院向执行法官陈述了愿意履行判决的想法,并请求法院将其从失信人名单中解禁。 同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唐某与申请人就欠款及利息的偿还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唐某当场向申请人支付了10000元现金。

责任编辑:曹红歌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