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赶快倒茶,徐法官来了!”看到法官来到自己家中的刘某亲昵地对着自己的老婆喊道,并热情地拉着徐法官的手往屋里让。这是2月24日上午,内乡县人民法院法官在回访当事人时遇到的一个感人场面。
原告程某和被告刘某于2006年在外地打工期间相识后,便自由恋爱。双方于2007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于2008年生一女孩,后又于2012年生一男孩。双方自从有小孩后一直在内乡做小生意,由于男方刘某善于经营,日子过得还算不错。小两口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程某一时赌气,便抱着孩子到法庭起诉,要求与刘某离婚。负责接待的徐宜明法官在问明情况后经过多次劝解,程某仍坚持离婚。不得已立案审理后,原告程某态度坚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原系自由恋爱,婚姻基础较好,且双方婚后生育有一男一女,仅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并不能说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判决书送达后,徐法官又对双方进行了反复劝说,让双方安心过好日子、做好生意,双方表明回家后再考虑考虑。当事人离开后,徐法官又打电话与双方的亲属进行沟通,让亲属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当徐法官这次回访时,看到双方和和睦睦的情景,终于露出了舒心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