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友爆料,“云南景谷县一中3名高中学生用纸碗和塑料袋提饭到教室,学校决定将3人开除学籍,并降为借读生留校察看半年,其中2人的补助金也被撤销。”景谷一中负责人昨日证实确有此事,称学校此前明令禁止学生使用纸碗、塑料袋提饭到公寓或教室,“虽开除学籍,但不影响继续上学。”“处罚是为了震慑”。在景谷一中百度贴吧等处,有网友列出21条“景谷一中新校规”,除了“端纸碗”、“用油脂袋提饭”,用手机、玩电脑、抽烟喝酒、上课睡觉、考试作弊、周末睡懒觉等,都会被“开除学籍”,甚至“碰铁门”也将受到同样处罚。对此,我们请法律界谈谈对校规的看法。
正方:校规是学校的生命不可违
法律研究生李俊阳说: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里的意思是讲做任何事情都要有一定的规矩、规则和要求,不然是无法成功的。比如,国有国法、党有党纪,工人要按时上班,农民应依时耕种,哪个行业都不可胡来,要不,都像一盘散沙,都按照随心所欲的想法蛮干,那就什么也干不好,什么也难以达到理想的目的。所以,遵守校规不但是学生学习好、德行好和健康成长、尽快成才的首要条件,而且也是家长、学校和社会所需要、所支持、所力挺的举措。在谈到这个问题时,笔者深深感到有名望的学校之所以能成功,其校规起是着重要作用。比如,著名的美国哈佛大学就是实例。18世纪中叶(1864年)的一天,该校图书馆突发火灾后,引出一个奖罚分明的故事很能体现校规对治校的作用,以及该校用校规维护学校声誉的做法。当时,该校图书馆突发火灾,数百本哈佛牧师捐赠的重要图书被焚,只有一本书幸免于难,而一位学生违反珍贵图书只能留在图书馆阅览的规定把幸免于难的那本书带回了宿舍。虽然,这名学生次日把书交还给了学校,校长也在召开校会时对该学生提出了表彰,但同时又宣布这名学生因违校规而被开除。因为,该校认为:功是功,过是过,让校规看守哈佛的一切,比让道德看守哈佛更有效。 然而,直至目前,在我国各级学校、特别是一些高等学府里,不少学生视校规如儿戏,把三番五次的校规教育当做耳旁风,你说你的,我做我的,视校规形同虚设。大家都知道,学校是学习知识、培养国家人才的地方,是国家未来建设和发展的根本,假如没有严格的校规,学生想怎样就怎样,这种情况任其下去,不但是误人子弟,更重要的是必将危害国家未来的前途。所以,必须把校规作为国家的生命对待,才能培养出国家有用的人才来。
反方:学校开除学生属于滥用权利
法律专家王东明说:云南景谷县一中3名高中学生用纸碗和塑料袋提饭到教室,学校决定将3人开除学籍,并降为借读生留校察看半年,其中2人的补助金也被撤销,这看似严格执行学校的校规,其实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是无效的。因为,在我国,学校规定再怎么严格,不可与国家法律相违背。根据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说明,受教育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神圣权利。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有最高的权威,不要说学校的规章制度,即便是国家统一实施的其他法律也不可与宪法相抵触,不然,一律无效。有人会说,学校之所以如此严格管理,一是为了全体学生学好;二是因为一部分学生的举动的确太过分,会影响到更多的学生,如果姑息个别坏学生,学校的正常秩序必会遭到破坏;三是在学生入校前校方就给予了明确告示,比如在招生简章中就有明确规定等等。此外,可能还有其他理由。不过,这些学校在开除学生学籍方面的理由再多,再严格,也起吗不可突破其管理部门的规定。比如,教育部2005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对开除学籍处分的要求必须符合如下七种情形:“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4、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5、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6、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7、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对照上述规定,本案学生用纸碗和塑料袋提饭到教室,就被开除学籍,并降为借读生留校察看和撤销补助金没有一条相吻合。所以, 云南景谷县一中开除涉案学生的决定不但超出了宪法和法律的范围,而且也超出了教育部规章规定的范围,属于擅自设立的校规,在行政之诉的法律规定中应为无效行为。
建议:学校不可无校规,但校规应符合法律规定和人性化
法官薛灵说:在全国范围内,校规大于法规的现象可以说是屡见不鲜的。不少学校的校规不但超出了法规,而且离奇的无边。比如,除迟到早退、对师不敬、违反作息等处罚外,还对学生的发型、衣着、住宿、生活<用法不当>男女生交往都作了各式各样的规定。如不遵守就开除学籍。这些真实的现象不仅引起家长的反对,还遭到社会的纷纷议论。难怪一些专家学者批评说:学生因搂抱、牵手而被学校开除,实在有些过分。教育部对在校大学生结婚都放开了绿灯,为何不能容忍恋爱中的学生间的亲昵行为呐?在这方面,学校应当是教育引导,提倡学生举止文明,而不可动不动就是严厉处罚。因为学生也是人,也有三情六欲,特别他们进入成年,或正处于青春期时作出一些亲昵行为,也符合人之本性。相反,以违犯校规开除,既不合法,也违背人性化的管理。再者,学生出现问题,与学校和老师就无干系吗?家长把孩子送入学校,就是要求学校和老师管教的,这也是国家法律对学校和老师提出的要求和任务。可是,一些学校和老师为了省事、为了舒服,怕麻烦、怕罗嗦、怕辛苦而不能对学生谆谆教导。如果切实是真心实意从感情、从内心、从人性化上去引导、去教育学生,想必任何一名学生都不会坚持向违法犯罪道路上堕落而去的。
可喜的是,目前,已有学校认识到违法内容的校规不可取,他们对原有的、且违反法律规定的校规已修改或正在修改。比如,河北香河县从改校规入手推进依法治校,专门成立法制处,通过对照法规改校规,征求各方面建议增减校规内容,两年来各学校管理步入法制化、人性化轨道。“香河模式”正在河北省全面推广。 长期以来,香河县各中小学为加强学生管理,从各自角度出发制定了校规,确实起到了很大作用,但一些校规条款却不符合《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学校在不知不觉中侵犯了学生合法权益。为此,他们认识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学生管理的规定,大多数是原则性条款,需要校方在执行中细化,而细化的规则既要考虑管理学生的需要,又要不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同时还要顾及社会观念的变化,使校规既符合法规,又符合社会人之情理。笔者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普法教育的深入,不合法的校规会越来越少,意识到依法治校的学校越来越多,这样会从根本上改变学校的违法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