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案件,于法律人来说,理性的看待,就是一起交通肇事后的故意杀人,审判过程应该简单,法律适用不算复杂,一二审已经宣判了他的死刑判决。但看了那么多网评,我觉得,抛却代沟,就事论事,还是可以留给我们一些思考。
药家鑫案事发后,从天涯到猫扑,从新浪到腾讯,太多的帖子,集中辩论药家鑫该不该判处死刑的问题,支持死刑的一方占上:其一,杀人偿命是我们的族规,国规;其二,刑法有规定: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应该死刑.如果不判死刑,那就是违反民意,国将不国,法将不法,甚至上升到要民意还是要法律、要政权的高度.不支持死刑(其实也是支持死刑,无非是斩立决还是斩监候)的理由也很简单,其一,国外法律有之,比这恶性的案件都可不死.其二,最高院死刑复核的原则是少杀,不杀,从基本的人权到最高院死刑复核原则,其实还是反对“原始的同态复仇”。
这两方的观点都有理由与依据,不支持死刑的一方在阐述世界法治进程的同时,还是秉承国人宽容、大度的心理,以“得饶人处且饶人”的心态,符合儒家的传统观念。支持死刑的一方,更多的是受法家理念的影响,以国情、制度为尺,任何人不能凌驾之上。其实我也算是个很宽容的人,但无论怎样说,药家鑫肇事后捅人8刀,从道德的角度我无法宽容他,他的行为超出了国人所能承受的心里底线,他是令人可恨的。
药家鑫案件,仅仅就是个故意杀人案,这样的案件于法律人来说,重大但不复杂疑难,犹如医生诊断癌症患者,虽不希望发生但可能要时刻面对。一个简单的刑事案件,历经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为何大多的网民把不满甚至怨恨的种子种植在法院这个环节?由此我想到美国的辛普森案件,那样的案情那样的判决我估计国人绝对不会接受,也不可能接受。我们每个人都在呼吁要法治不要人治,但法治社会的建立不是靠法院一家跳独角舞,把社会不公的诟病全部推卸到法院身上,是对法院的不公。司法权威的树立是建立法治社会的前提,学会尊重法院的审判过程乃至尊重法院的生效判决,是树立司法权威的最好途径。世上无绝对的公平正义,如果仅以个案的不公而去指责整个法院体系的司法裁判,牺牲的可能是社会大众的公共利益,这样无休止的恶性循环,破坏的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石。
法律人其实都知道,对一个犯罪的人,道德的评判是无任何意义的,也是很无力的。世界发展的趋势是依法治理,而非以人治理,靠道德约束人的行为是历史的倒退,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法制的进步与完善,法制的进步与完善可以反推动社会道德的趋向合理。但反过来,靠道德的力量来达到社会的路不拾遗,那只是一种理想,或者是幻想。
药家鑫是否该杀,法律自然会给他一个公正的判决。退一步,我们应该学会知晓,法院生效的判决是每个人必须尊重的。只要这个判决生效了,我们都应该尊重。即使不能接受,也有申诉等其他途径而非按照自己的理解去无理由的指责法院。法治社会的形成,不全是政府部门引领的结果,而是靠我们每一个普通人员汇成合力推动的结晶,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进步的巨大力量,即使犯了罪的人,也应该受到法律的公正待遇,这,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