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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任院长 张卓

  发布时间:2003-01-16 14:56:18



    第四任院长  张  卓

    任期   1972年2月—1978年6月

    副院长:史政部  张华杰  郝世兴  王功茂  王一鸣  张庆中

    张风翚  王言炳  陈伯仲(女)   孙绍唐

    党的核心小组组长:张  卓

    副组长:史政部  张华杰  王一鸣  张庆中  张风翚

    成  员:郝世兴  王功茂  张凤鸣 张贵堂  王言炳  陈伯仲(女)

    孙绍唐  郭裕民  侯川沛  严怡坤

    1972年1月至1973年4月,全院共有46人。

    张卓,原名张兴纲,男,生于1915年1月。山东省肥城县孙白村人。1937年2月参加工作;1937年在泰安县山口镇小学任教员;1938年2月至1939年5月在泰安县十区抗日动员委员会教育股任干事;1939年11月至1940年任泰安县孙佰乡抗日乡公所教育辅导员;1940年秋至1940年冬任泰安县三拾乡抗日乡公所教育辅导员;1940年至1941年3月任泰安县抗日县政府文教科科员;1941年3月至1942年5月任泰西专署秘书处文教科文书;1942年9月至1943年10月在濮县抗日区公所工作;1943年10月至1946年5月任濮县抗日县政府司法科长;1948年6月至1946年9月任冀鲁豫行署司法处审判员;1946年9月至1948年2月任冀鲁豫行署民政处审判科副科长;1948年3月至1949年3月任冀鲁豫行署民教处司法科副科长;1949年3月至1949年10月任冀鲁豫人民法院主任秘书;1949年10月至1952年3月任平原省人民法院副秘书主任;1952年3月至1954年9月任新乡市人民法院院长:1954年9月至1957年1月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1957年1月至1959年5月任河南省司法厅副厅长;1959年5月至1960年10月任河南省教育厅工业教育处副处长:1960年10月至1962年8月任洛阳专署文教委员会副主任;1962年8月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972年2月至1978年8月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的核心小组组长;1978年8月任河南省政法干校校长,后该校改为河南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任院长至离休。1992年1月5日因病在郑州逝世,终年7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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