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第三任院长 王光力

  发布时间:2003-01-16 14:55:22



   第三任院长  王光力

   任期   1955年2月—1966年12月    

   1956至1957年,全院干部61人,法警、工人5人。

    王光力,又名王博纲、王章明,男,生于1911年,中共党员,曾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