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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在群众家门口握手

安阳人民法庭与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实现深度对接

  发布时间:2026-11-06 09:08:35


一纸诉状,哥哥李某告的是亲弟弟,起因是弟弟翻修房屋时堵住了他家的通风口。

2026年9月20日,这起“家务事”摆到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水冶人民法庭立案窗口前。庭长平国良初审发现,纠纷法律关系并不复杂,背后却是血浓于水的手足亲情,便向李某释明镇综治中心调解“零门槛、零费用、流转快”的优势,征得李某同意后,通过“平安河南信息化管理平台”将其诉求流转至水冶镇综治中心。

水冶镇综治中心随即指派专职调解员联合村干部到现场丈量通风口位置、查看房屋受损情况,又依据民法典相邻关系规定,向李某弟弟讲清“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提供必要的便利”。法理讲透了,兄弟俩的心结却未打开。调解员和村干部请来兄弟俩的父母。父母拉着两个儿子的手说:“小时候在一个屋里长大,如今怎么为一个通风口生分了?房子再好,也不如兄弟和睦。”父母一番话,让弟弟低下了头,哥哥红了眼眶,兄弟俩的纠纷得以化解。

这是安阳人民法庭与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联动对接的一个缩影。2026年以来,安阳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化人民法庭与综治中心联动对接机制,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人民法庭与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对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从职责分工、纠纷分流、对接流程、队伍保障、监督问责等方面建章立制,依托“平安河南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纠纷在线流转、全程留痕。

联动解纷

《规范》明确,人民法庭与综治中心对接工作坚持党委领导、多方协同,依法履职、自愿合法,统筹推进、因地制宜,规范流程、闭环管理,便民利民、高效便捷五项原则。市委政法委与市中院联合制定全市统一的对接工作规范和标准化流程,定期督导、通报各法庭对接进展;各人民法庭设立专门联络人,“点对点”对接辖区综治中心,建立专项工作群,在法庭醒目位置摆放《先行调解引导告知书》;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设置专门受理窗口和调解室,规范承接法庭分流的纠纷。

从“各管一段”到“同向发力”,从“线下跑腿”到“线上流转”,一张以人民法庭为支点、以综治中心为平台、以信息化为纽带的基层解纷网络,在安阳越织越密。

按照《规范》要求,人民法庭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适宜先行调解的纠纷,向当事人释明先行调解优势,引导其向辖区综治中心申请先行调解;当事人不同意或坚持起诉的,依法及时立案,不得以先行调解为由拖延立案。对涉及虚假诉讼、恶意诉讼风险,确认身份关系或行为能力,一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等不适宜分流的纠纷,坚决不予分流,守牢履职底线。

在汤阴县宜沟镇,一起因“村路硬化”引发的纠纷在多部门联动下妥善化解。长沙村实施背街小巷道路硬化民生工程,施工需占用村民于某长期使用的村集体空地,于某不同意,工程一度受阻。宜沟人民法庭获悉后,引导当事人向镇综治中心申请调解,并同步提供法律指导。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经走访当事人、查阅土地权属资料,确认空地归村集体所有,随后联合镇司法所、村委会共同做于某的思想工作,既讲解法律规定,也讲述情理得失,最终促成“补偿+承诺”方案:村委会一次性补偿500元,并承诺妥善处理地块后续使用。协议签订当日,补偿款到位,施工队重新进场。

这背后,是《规范》对分流流程的精细设计:法庭引导分流,平台登记流转;综治中心收到纠纷后当日登记受理、指派专职调解员,及时通知当事人参与调解,一般应在15日内完成;调解不成的,3个工作日内退回原分流法庭并记录争议焦点和调解不成的原因,法庭原则上当日完成立案审查并依法立案。环环相扣、闭环运行,既让群众少跑腿,也让纠纷不“空转”。

实质化解

在汤阴县韩庄镇,“三案联调”的做法让城关人民法庭干警和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深受启发。郑某等三名商户系亲戚,因招揽客源,与另一商户王某发生肢体冲突,造成郑某等三人受伤。事后,郑某等三人分别主张赔偿,形成三起同源纠纷——两起经人民调解未果进入诉讼,一起由法庭分流至镇综治中心前置调处。同源纠纷分头处置,最怕标准不一、矛盾反复。法庭统筹推进“两线调处”:进入诉讼的两案由驻庭调解员跟进,关联纠纷由镇综治中心同步疏导,双方信息互通、口径统一,一体磋商赔付方案。最终,王某一次性支付郑某等三人各项损失1801元,三起纠纷一并化解,款项当场履行。

对复杂疑难纠纷,安阳市探索建立“联合会商+法庭指导+多方调处”工作机制:法庭把法律指导、司法确认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全过程,综治中心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力量聚合起来。汤阴县人民法院宜沟人民法庭探索“法庭指导+司法所+村委会”调解机制,城关人民法庭探索“驻庭调解+综治疏导”调解机制。

既要“柔性”调解,也要“刚性”兜底。司法确认,为调解协议加上“法律保障”。

农民工张某2万元工资被雇主李某拖欠。2024年8月,李某出具欠条承诺分期偿还,却一再食言。2026年3月,张某走进林州市临淇镇综治中心求助。镇综治中心“一窗受理”后,人民调解委员会随即组织双方调解,促成签订分期还款调解协议。协议签了,张某仍心存顾虑:“万一李某又不履行怎么办?”为此,临淇人民法庭与镇综治中心通过常态化对接机制,由法官对调解全程提供法律指导,调解成功后引导双方共同申请司法确认。法庭经依法审查,出具民事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有效。裁定书送达后,被告按约履行完毕。

“不伤和气不花钱,前端调解效率高,司法确认有效力。”如今,这句宣传语已挂在林州市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的醒目位置。《规范》明确,调解成功的纠纷,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综治中心应当制作调解协议并移交人民法庭,人民法庭应当及时依法进行司法确认,原则上当日受理、当日审查、当日裁定。

严督实导

在制度层面,《规范》明确每个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至少配备2名专职调解员,推行“基本补贴+以案定补”薪酬模式,以案定补根据案件难易程度、调解成功率分级发放;人民法庭具体实施对调解员的培训,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培训,由法庭法官围绕常见纠纷案由的法律适用、调解技巧、司法确认流程开展实操教学,全面推行“一名法官结对指导多名基层调解员”机制,通过实地指导、庭审观摩、案例分析会、共享法庭等方式持续强化指导实效。

从“有人干”到“会干、愿干、干得好”,一支扎根基层、熟悉乡情、通晓法律的调解队伍,已成为安阳基层

治理的重要力量。安阳市委政法委、安阳中院牵头建立“月通报、季督导”专项推进机制:每月通报各人民法庭分流纠纷数量、化解数量、司法确认率等关键指标;每季度组织联合督导组深入乡镇(街道)综治中心、人民法庭实地检查,现场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对超期未完成实质对接的、纠纷分流后3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反馈的、程序空转弄虚作假的、未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导致涉诉涉调信息外泄的,由市委政法委、市中院联合督导问责,限期整改。

如今,安阳市人民法庭与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真正形成工作合力,让情理法在群众家门口握手,进入诉讼的纠纷少了,群众诉累轻了,干群关系顺了,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解在萌芽状态。

文章出处: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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