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全面总结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深入分析党的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系统部署,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指导意义。
新时代管党治党、兴党强党之所以取得伟大成就,关键在于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人民法院是党绝对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党中央有号令,人民法院必须见行动。全国法院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对标对表抓好五中全会战略部署要求落实,将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贯彻到法院工作全过程,着力建设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政治机关,为实现党的使命任务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将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贯彻到法院工作全过程,要不折不扣落实“增强共产党人的党性”。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决定》将“增强共产党人的党性”摆在七项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的首位,明确提出“增强党性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性任务”。这一部署,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把握,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党建思想,为全党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提供了重要遵循。各级法院要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要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作为“第一议题”深入学习领会、作为“第一政治责任”坚决贯彻落实。要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共产主义的信念、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坚定法治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做到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要厚植为民情怀,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如我在诉”,以求极致精神做实定分更重止争,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强化民生司法保障。要牢记“国之大者”,找准司法服务保障切入点、结合点、发力点,提升保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针对性实效性。要用党的优良传统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养党性,不断增强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造福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审判自觉。
将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贯彻到法院工作全过程,要不折不扣落实“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决定》指出:“必须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有效实行正确的集中,更好发挥民主集中制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工作优势。”新征程上,各级法院要深刻认识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个人工作、部门工作融入法院工作全局、党和国家事业全局。要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把加强顶层设计和善于问计于民统一起来,把统一意志行动和凝聚智慧力量结合起来,真正把民主集中制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工作优势转化为司法效能、治理效能。要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加强重大决策合规性合法性审查,健全“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机制,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加强重大决策、重大改革方案的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重要司法解释、司法政策文件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与群众关系密切工作须征求广大干警和人民群众意见,做到兼听则明。
将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贯彻到法院工作全过程,要不折不扣落实“建设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组织体系”。党的力量来自组织,严密的组织体系是党的优势所在、力量所在。《决定》对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系统部署,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党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各级法院要不断加强党组自身建设,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切实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努力提升政治能力、决策能力、管理能力。要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坚持补短板、填空白与提质量、强功能并举,落实“增加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整顿后进支部”要求,以“四强”党支部创建为牵引,总结、推广一批体现法院特色、具有示范意义的先进基层党组织。要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新征程是党和人民的新长征,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全国各级法院要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更好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