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第三届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联席会议在郑州召开。会议以“法典赋能·协同共治——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恢复性司法跨域协同机制构建”为主题,由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轮值承办。山西、陕西、河南三省高级法院及相关中级、基层法院代表,与黄河水利委员会及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单位嘉宾齐聚一堂,共商生态环境法典实施背景下区域生态司法协作,筑牢黄河金三角全域生态司法保护屏障。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琦婷在致辞时表示,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与三省四地法院一道,推动恢复性司法理念在黄河金三角区域落地生根。
会议介绍,依托联席会议常态化平台,三省四地法院已将跨域协作由协议共建转化为常态运行,实现立案窗口跨域互通、生态修复基地联动共建、类案裁判尺度统一,推动区域协作由物理聚合迈向全域共治。
在河南省高级法院环境资源庭庭长朱正宏、陕西省高级法院环境资源庭副庭长张树禄的共同主持下,四家中级法院围绕恢复性司法跨域协同交流实践经验。运城市中级法院构建分级分类生态修复模式,实行轻微损害快审快修、重大污染修复资金共管;渭南市中级法院推行环资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衔接刑事制裁、民事赔偿、生态补偿与生态修复;三门峡市中级法院打造中级法院统筹、基层法院集中管辖的市域审判模式,以个案办理推动机制建设;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托集中管辖优势,建立全链条生态修复体系,探索劳务代偿、技改抵扣等修复方式。针对异地修复执行、跨区域联合验收、修复资金监管等堵点,会议提出制定跨域司法协助清单和区域修复操作指引、推动保护基地共享等建议。
专题研讨中,基层法院代表与行政执法单位嘉宾围绕协作落地、修复标准、资金监管等深入交流,就深化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双向衔接、打通行政处罚、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协作链条达成共识。
会上,山西省高级法院环境资源庭庭长卞俊梅发布了黄河金三角区域8个恢复性司法典型案例,涵盖非法采砂、渔业资源破坏等类型,覆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领域,集中展示异地代为修复、修复资金共管、劳务代偿等制度创新,为同类案件审理提供参照。
“要坚持政治引领、守正创新、系统集成,把法典条文转化为流域治理司法规则。”河南省高级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张云龙在总结会议时表示,要推动审判标准、修复流程、资金监管全域统一,实现案件跨域受理、修复异地实施、成效联合核验,把协同机制落实到案件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