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灯火,平安为基。9月28日,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就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作出的重要指示,强调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在国家更加安全、社会更加有序、治理更加有效、人民更加满意上持续用力。这一重要指示为新征程上人民法院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就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会议提出,要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依法严惩危害平安中国建设的各类违法犯罪,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平安建设,有“平”才有“安”。没有公平正义,不可能有安全稳定。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平安中国建设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贯穿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以法治力量夯实平安中国的根基。
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在实现小康基础上,对安全和尊严有更高要求,对社会公平正义有更高期待。人民法院要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把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人民利益、挑战法律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加强法律监督工作,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要注重司法效率,优化程序、改进方式、转变作风,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要注重清正廉洁,加强执法司法机关内部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对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损害公正的干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唯有如此,才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让公平正义成为平安中国最坚实的底色。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人民法院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道德教化融入平安中国建设全过程,完善社会治理、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塑造理性平和、以和为贵、亲善友爱的社会心态。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要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仲裁在化解经济纠纷中的优势,在法治轨道上化解矛盾纠纷。要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减少群众诉累,依法公正审判,让群众在法律框架下分清是非、在权利义务统一中判断对错,从根本上实现定分止争。要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落实诉访分离,确保人民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依法办。要深化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形成综治中心负责程序推进、入驻单位负责实体解决的良好局面,实现化解矛盾纠纷“最多跑一地”。要加快各地综治中心信息化建设,实现矛盾纠纷“一案一码、一码通办”,做到“受理总数、办理进程、处理结果”三个搞清楚。
聚焦民生重点领域,以司法温度守护群众安宁。平安建设成效如何,最终要体现在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上。人民法院要紧盯群众急难愁盼,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执行等领域精准施策,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从严高效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惩食药安全犯罪,筑牢生命健康防线,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坚决筑牢法治防线。要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明确过罚相当、源头治理等裁判理念,守护群众消费安全。要深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健全完善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预防治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制度机制,促推“六大保护”融合发力。要持续深化交叉执行,以解决一批执行“难案”,带动执行工作质效整体提升。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风险挑战,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追求“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从源头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
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承担着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定分止争、维护公正的重要职能。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以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提供坚强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