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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找关系” 权益无保障

发布时间:2026-09-15 10:58:09


基本案情

2025年1月,小王经人介绍认识了老李。老李声称自己“路子广”,可以通过修改资料、寻找挂靠单位等手段,帮助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办理临床医师助理资格考试的报名手续。老李还保证:“报名的每一步都能在网上查到进度。”小王当天便通过微信向老李转账3.3万元作为“打点费”,让老李帮自己的朋友报名,并将朋友的个人信息发给了老李。

此后数月内,小王多次通过微信催问进度,老李总是以“正在办理”“走程序中”为由敷衍小王。小王还发现,网上根本查不到任何报名信息。

2025年4月,小王意识到事情不妙,要求老李退还3.3万元。老李起初推诿,后来直接失联。无奈之下,小王诉至新密市法院,要求老李返还不当得利3.3万元。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该案后,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法官说法

法律保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小王试图通过非法手段,绕过国家正常的资格审核程序,达到帮不符合条件的朋友报名的目的。其行为本质上是“权钱交易”的请托,会破坏国家职业考试管理秩序,助长社会不正之风,违背公序良俗。

在法律上,小王向老李转账3.3万元作为“打点费”,属于不法原因给付。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因不法原因产生的债务不属于合法之债,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小王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本案中,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绝不意味着对被告行为的认可。如果老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则可能因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出处:河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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