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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老人老有所养

  发布时间:2026-09-15 10:47:10


“再也不用守着漏雨的老房子发愁了,谢谢法官给我们找了安稳住处!”8月7日,在河南省博爱县某养老机构院内,85岁的史大爷与77岁的王大妈看着整洁的居住环境,由衷地向法官表达谢意。

史大爷、王大妈夫妇共育两子四女,6名子女均已成家独立生活,具备赡养帮扶能力。多年来,兄弟姐妹因日常家务琐事产生隔阂,相互推诿赡养责任,无人主动承担老人照料事宜。随着年岁增长,两位老人行动不便,日常起居难以自行打理。村委会多次介入协调,但几名子女意见难以统一,始终未能确定可行的赡养方案。

在多方协调无果的情况下,两位老人在村干部协助下决定走法律程序,将6名子女诉至博爱法院许良人民法庭。

案件承办法官张瑞明结合家事案件特点考量,亲属之间的矛盾积存日久,如果一纸判决硬性结案,容易加深兄妹隔阂,无法真正化解病根。为实实在在解决老人居住难题、缓和一家人对立关系,法官分开约谈各方子女,逐一摸清矛盾症结,分次组织集中调解协商。

调解现场,几名子女各自诉说自身难处,借着平日里兄妹间的嫌隙、家务分工不均等理由,互相扯皮,不愿出钱出力赡养老人。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该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得以家庭矛盾、个人纠纷为由规避。父母年老生活自理困难,子女应当依法承担供养、照料责任……”针对子女消极履职的行为,张瑞明向老人的儿女释法明理。

见老人的儿女有所触动,张瑞明又引导各方回忆老人养育他们的不易,回忆兄弟姐妹互相帮衬的过往,并劝导:“手足之间再有分歧,不该牵连长辈,矛盾可以私下协商解决,不能让老人老无所依。大家换位思考,一起把老人养老事宜安置妥当才是首要事情。”

在法官情理法兼顾的疏导下,6名子女意识到自身问题,放下彼此成见,自愿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各方约定,6名子女共同出资,安排两位老人入住养老院,产生的全部费用按比例分摊:两名儿子各承担25%,长女承担20%,其余3名女儿各承担10%,每月按时缴纳费用。同时,6名子女轮流定期探望陪护,保障老人日常亲情陪伴。

协议达成后,老人的子女当场支付了费用,老两口顺利入住养老院,多年居住、生活难题彻底解决。

家事无小事,关乎民生福祉与基层和谐稳定。许良法庭立足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柔性调处、实质解纷,秉持“守正、融情、润家、护苗”工作理念,深耕家事审判工作,着力打造“竹润枫桥”特色法庭。法庭以审慎温情的司法方式化解家事矛盾、修复亲情关系,在法理与情理的交融中守护老有所养、老有所安,让司法温情浸润民心,以扎实的司法担当筑牢老年群体权益保障防线,切实传递司法温度、守护千家万户和睦安宁。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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