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关键在于实现矛盾纠纷抓早抓小、化解在萌芽、处置在诉前。马锡五审判方式是红色司法传统代表性成果,蕴含党建统领、司法为民、调判并举的运行逻辑,与人民法庭“抓前端、治未病”工作导向高度契合。中原地区礼法文化积淀厚重,“天理、国法、人情”交融,“以和为贵、息讼睦邻”的乡土观念,为该审判方式本土化转化提供文化基础。
我省基层司法存在群众法治认知不均衡、乡土情理与现代调解机制存在张力、跨部门治理联动不畅等问题,导致不少宅基地、彩礼返还等纠纷进入诉讼环节。本文结合山东淄博马锡五式人民法庭建设样本,依托河南无讼村居、全科网格、一站式多元解纷实践,剖析矛盾前端化解堵点,探索本土化转化路径,从分层精准普法、法理情理融合调解、党建引领全域共治三个维度提出对策,为人民法庭参与高效能治理提供参考。
一、绪论
健全矛盾多元调处、源头预防、前端化解体系,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基层乡土矛盾细碎化、生活化、多元化,传统事后裁判模式难以适配治理需要。人民法庭作为司法扎根乡村的前沿阵地,兼具矛盾预防、纠纷调处、法治宣传职能,是矛盾前端化解的重要载体。
马锡五审判方式摒弃机械办案思维,坚持司法为民、就地办案、调判结合、情理相融,契合熟人社会纠纷解决实际。本文遵循“理论溯源—问题剖析—实证借鉴—路径优化”思路,梳理马锡五审判方式红色内核,剖析我省现实困境,以山东淄博法庭为样本提炼借鉴经验,为我省人民法庭参与乡土治理提供参考。
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红色司法内核
马锡五审判方式诞生于陕甘宁边区,意在破解旧式司法脱离群众、程序烦琐、解纷效能不足的现实问题。它并非一套僵化办案流程,而是扎根乡土、修复社会关系的治理思维,核心体现在三方面。
坚持党建引领司法工作。党建引领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根本政治内核,也是多元共治的核心支撑。陕甘宁边区时期,司法工作置于党组织统一领导之下,服务党的中心工作,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摆脱旧司法脱离治理大局的弊病。基层矛盾化解是多主体协同的系统工程,涉及基层各党政机关主体,单位权责、考核体系各不相同,缺少党组织统筹极易产生治理壁垒。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党建统领基因,依靠党组织统筹资源、压实责任,能够凝聚治理合力,保障矛盾前端化解落地见效。
践行便民利民司法立场。人民性是马锡五审判方式最鲜明底色。陕甘宁边区司法推行巡回办案、就地调处,降低群众诉讼成本,办案兼顾法律规则与民意民情,平衡法律刚性与群众朴素正义。中原乡村属于典型熟人社会,群众对烦琐程序、生硬法条接受度有限。家事、邻里等细碎纠纷更侧重社会关系修复,而非简单裁判。传承司法为民,推动司法服务下沉,能够破除群众司法认知误区,引导群众选择低成本非诉渠道,夯实前端化解群众基础。
调判并举实现就地解纷。马锡五审判方式跳出“非调即判”二元思维,形成预防为先、调判并举、就地化解、重在修复的解纷模式,是当代多元解纷体系的历史蓝本。其与新时代“枫桥经验”源头治理精神一脉相承,区别在于马锡五审判方式更突出司法机关主动下沉,直接参与矛盾排查调处。它针对不同纠纷分类处置:对邻里口角、家事隔阂、土地边界等人情类纠纷优先调解,联合村干部、乡贤共同调处,修复社会关系;对事实复杂、调解无望的纠纷及时依法裁判,以司法权威定分止争。其落脚点不是简单办结案件,而是平息矛盾、维护乡村稳定。
应当看到,马锡五审判方式根植于陕甘宁边区特定社会环境,依托当时高度整合的乡土社会结构开展就地解纷。当代乡村人口流动加剧、群众权利意识觉醒、司法程序规范不断完善,完全复刻当时的边区办案模式并不现实。传承其精神内核,重点吸收司法为民、源头预防、情理兼顾的治理逻辑,实现红色司法精神的创造性转化。
三、基层矛盾前端化解现存现实难题
我省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解纷关口前移,司法资源下沉,矛盾前端化解质效稳步提升。但大量事实清楚、人情属性突出的纠纷,本可诉前化解,却仍涌入诉讼环节。受乡土社会特质、普法短板、机制壁垒、力量不足等因素制约,大量本可就地消解的矛盾进入诉讼程序。
首先,群众法治认知存在结构性偏差。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基层群众权利意识普遍觉醒,但农村地区普法人员、经费有限,宣传多依靠横幅、传单、集中宣讲,形式刻板,实际效果不佳。不少农村群众对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等非诉解纷机制认知模糊,形成“有纠纷就要打官司”“调解没有法律效力”的片面认识。同时数字化司法普及与乡村现实存在错位,农村老年群体数字素养不足,外出务工青壮年长期异地,传统线下办案模式难以适配维权需求,多元解纷渠道实际利用率有待提高。
其次,乡土传统观念制约非诉调解落地。中原乡村熟人社会特征明显,地缘、亲缘、血缘交织,乡规民约、公序良俗深刻影响群众价值判断。部分当事人参与调解是迫于人情压力,并非真正认可调解方案。达成协议后,随着人情压力消退,容易反悔、拒不履行,调解成果悬空。部分群众对规范化调解程序存在抵触,更习惯宗族长辈说和、私下协商等私力救济。机械套用法律会造成裁判结果合法但不合情理;一味迁就乡土习惯又会弱化司法权威。平衡法律底线与乡土情理,破解调解协议履约难题,是基层前端化解必须面对的现实课题。
最后,多方治理主体协同联动不足。矛盾前端化解不能依靠人民法庭单打独斗,需要多主体协同共治。当前,我省基层解纷体系仍存在碎片化问题,法庭、乡镇政府、综治中心、司法所、村“两委”分属不同系统,权责划分、考核导向各不相同,缺少统一统筹与常态化联动机制。部门信息壁垒明显,矛盾线索、处置进度无法互通,很多萌芽纠纷不能及时被化解。矛盾前端化解、非诉调解等工作在乡镇、村(社区)考核中权重不高,缺少硬性约束和正向激励,基层纠纷主动排查动力不足,部分多元解纷机制停留在纸面,缺少闭环管理。
还应当看到,人民法庭属于司法审判机构,本身不具备对乡镇、村(社区)组织的行政调度职权,仅依靠法庭单方面推动联动调解,存在天然职能局限。这也是仅依靠调整考核指标,仍难以完全破解协同困境的制度根源。
四、马锡五式人民法庭基层治理实践考察
山东淄博较早推进马锡五式人民法庭建设,出台专项文件配套考核标准,形成可复制实践样本。
第一,建立党建引领的考核约束机制。淄博市中级法院将万人成讼率、委派调解完成率等指标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党委统一通报,调动乡镇、村(社区)参与纠纷处置的积极性,依托党组织搭建纵向贯通乡镇、村(社区),横向对接行业机构的解纷网络,破解协同乏力难题。
第二,整合本土力量建强调解网络。确立“调解优先、速裁简化、精审兜底”办案逻辑,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贤、行业从业者担任特邀调解员,建立法庭与网格调解员联动机制,过滤大量简易家事、邻里纠纷,培育出“热心大妈”“老马调解室”等调解品牌。
第三,推动数字司法与巡回审判深度融合。布局“E+智慧”巡回法庭,在综治中心、村(社区)布设线上服务站点,依托调解平台开展线上协商,组建38支诉讼服务队为特殊群体提供上门服务,线上数字化渠道与传统巡回办案互补。
总体来看,淄博马锡五式人民法庭建设,核心是通过考核压实属地责任、激活本土调解力量、线上线下司法服务互补。但两地基层治理基础、乡土纠纷类型存在差异,山东县域工商业纠纷占比更高,而我省土地类乡土矛盾更为突出,相关经验不能简单复制,需结合我省全科网格、无讼村居创建完成本土化转化。
五、传承马锡五司法经验完善前端化解路径
马锡五审判方式党建统领、司法为民、情理相融、就地解纷的内核,为疏通我省基层治理堵点提供理论资源。红色司法经验落地不能简单照搬制度条文,必须适配中原熟人社会的治理土壤。结合本地实际,借鉴淄博实践,从三个方面构建本土化实施路径。
一是优化普法与司法服务,弥合法治认知偏差。农村普法必须契合熟人社会传播逻辑,人民法庭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深入乡村处置土地、邻里、家事类纠纷,以真实案例开展沉浸式普法,用乡土化语言释明法律,破除“唯诉讼论”认知误区。推行分层分类普法,区分留守老人、本地村民、外出务工群体需求。保留线下窗口、上门调解等传统服务,保障老龄、偏远地区群众权益;用好智慧法庭、线上调解平台,满足异地务工人员远程解纷需求,让群众愿意用、会用前端化解机制,从源头减少非理性诉讼。
二是融合情理法理调解,适配乡土解纷场景。中原熟人社会背景下,单纯机械释法容易造成“合法不合情理”,调解协议反悔、履约难问题突出。乡土调解的难点在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要传承马锡五情理交融、调判并举的工作方法,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吸纳优秀村规民约、公序良俗参与调解,多用情理疏导化解对立情绪。盘活本土治理资源,吸纳退休村干部、老党员、乡贤组建特邀调解队伍。做好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引导工作,解决调解协议履约难、纠纷反复问题。
三是健全党建引领共治机制,强化多元协同效能。相较于其他省份,我省已经全面铺开全科网格、无讼村居创建,拥有现成的基层组织载体。党建引领共治不能另起炉灶,关键在于把法庭嵌入现有网格治理体系,盘活现有治理资源。前端化解是系统工程,依托乡镇党委搭建矛盾治理会商平台,纵向贯通乡镇、村(社区)、网格三级单元,横向整合司法、综治、行政、自治组织力量,建立线索互通、联调共治常态化机制,打破信息孤岛。优化属地考核评价体系,将万人成讼率、先行调解转化率、矛盾前端化解率纳入平安建设、法治政府考核,细化网格员、基层组织岗位职责,推动基层治理从司法单独发力转向全域协同共治。
六、结语
红色司法经验的当代传承,不在于复刻特定历史时期的办案范式,而在于契合当代“司法嵌入社会治理”的治理逻辑。马锡五审判方式带给当代人民法庭的启示,本质是重新思考司法在乡土社会中的功能定位。在社会持续变迁背景下,如何把红色司法精神转化为可落地的基层解纷机制,仍需持续探索。人民法庭应当主动融入既有基层治理体系,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回应乡土纠纷,实现司法效能与社会治理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