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磅礴秀美的太行山南麓,历史文化底蕴厚重的辉县市,古称“共国”,公元前841年“国人暴动”,共国国君共伯和代王行政,史称“共和行政”,共和元年是中国历史准确纪年的起点。
在辉县市,法院刑事审判庭传承辉县人民的优良传统和艰苦奋斗作风,让“辉县人民干得好”精神开出繁花。2022年,该庭曾荣获“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李庆军式十佳办案团队暨集体二等功”称号。2025年9月再次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河南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
刑庭法官们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优化营商环境,织密防诈安全网,保障人权,护航青少年成长,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秩序良好的安居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往后再不会有人来店里阻拦我卖自己的东西了。”在辉县市某乡镇的一家燃气器具店里,店老板满面笑容地迎接来到店里的顾客,
这是上午10点,前来挑选各种燃气用具的村民连二连三,不停地询问产品价格和各种不同的性能。
店老板说,秋冬季节,来挑选购买各种燃气用具的人就多了起来。以前常有人来店里找碴,要么就是用个三轮车啥的堵住门,根本做不成生意,也没有人敢来店里逛。自从把“那些人”判了以后,他就再也不用担心自己店里的生意了。
店老板说的“那些人”指的是被告人崔某某犯罪团伙,自从2019年以来,为垄断辉县市部分乡镇乡村燃气器具销售市场,被告人崔某某纠集齐某某等人,划分销售片区,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在辉县市多个乡镇,多次有组织的实施一系列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崔某某为首,靳某某、齐某、宋某等9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该犯罪团伙为获取更大的利益,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欺行霸市,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百姓和商家深受其害,却苦不敢言。法院审理该案后,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对上述共9名被告人判处三年八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平竞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有公平竞争才有良好市场秩序,百姓和商家自由买卖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保护商家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这件案件起到了很好的警示、震慑、教育作用,让百姓安居乐业,让商家公平竞争,才是优质的营商环境。
一位村民说,原来大家必须买“那些人”指定的那一个牌子的燃气灶和热水器,他们说,要是买了别的牌子,就不给接通燃气,没法用。现在好了,大家可以货比三家,依着自己的喜好,自由挑选中意的各种各样的买。
织密防诈网络 守护百姓财产安全
“孙法官,我被骗的钱还能追回来吗?”李女士满脸焦急的看着孙居芳法官说,这是自己找亲戚朋友们借来的钱,原本想的是跟着有内幕消息的“大神”投资好大赚一笔的,没想到被骗了干干净净。
李女士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很有投资经验的“高富帅”,带她投了几笔钱都有小赚,她想继续赚钱,于是这位“高富帅”把她拉到一个群里,说群里有“大神”级别的专家带领着,可以赚更多的钱。刚开始,投出去的钱很快就回本到账了,但接下来,当她又将一笔大额资金投出去以后,她发现自己被踢出群了,好友也把自己接黑了……
这其实是一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犯罪集团以申某涛为首,共15人,通过隐瞒出境实施违法犯罪的真实意图,以出境旅游等名义签证出境,采取“杀猪盘”方式对国内女性实施诈骗活动。其中申某涛组织人员持护照出境至柬埔寨、老挝共计58人、200余次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
要打击犯罪,同时更要为受害人追回被骗钱款,法官们进行了多次研讨,多次会见被告人,坚持惩罚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尽最大可能为受害人追回被骗钱款,减少损失。
一审期间,申某涛拒不退赃,对申某涛以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零三万元。对其他14名被告人判处十一年二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审期间,被告人申某涛认罪悔罪,自愿认罚,全额退赔近500万元。据此,二审法院对申某涛依法从宽处罚并改判,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零三万元。
拿到被骗的钱款,被害人长长吁了一口气,有位大姐还流下了眼泪。
既严惩犯罪,又最大限度挽回了被骗群众的经济损失。2025年2月,此案作为典型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辉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东说:“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该案在审理过程中,两级法院共同努力,始终坚持全流程、各环节追赃,及时向已查实的被骗群众发还被骗钱款,挽回了被骗群众的经济损失。对申某涛依法从宽处罚,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严惩犯罪和全力追赃挽损并重,在坚持总体从严惩处同时,注重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了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依法审慎办案,强化司法人权保障
“我与任某乙发生打架是事实,但他的眼睛本来就有伤,现在的视力视力下降不是我造成的……”
在审理被告人任某甲故意伤害一案时,鉴定结论是任某乙右眼视力下降0.3以上,属轻伤二级。但被告人始终否认自己将对方眼睛打伤的情节。
承办法官发现,任某乙在与被告人发生打斗致伤之前,他的右眼就存在旧伤,任某乙曾在不同医院医治过眼伤,有多份视力测试结果,也拍过眼底照片。但在侦查机关送往鉴定机构的材料里并没有关于任某乙右眼陈旧伤、以及本次受伤后的眼底照片等材料。
为了解开疑问,承办法官专程赶往鉴定机构所在地,鉴定人说明了作出鉴定结论的过程和依据,表示在送检材料里没有任某乙右眼有陈旧伤的诊断材料,也没有本次受伤的眼底照片,自己作出的鉴定结论仅是依据打架前后任某乙的视力测试结果,经过技术分析得出的。在确定任某乙右眼有旧伤后,承办法官又联系多家鉴定机构的法医请教咨询,得知在有旧伤的情况下,应当相应下调损伤程度定级标准。承办法官又找到权威的眼科专家,进一步印证了这个结论。这样一来,任某乙右眼视力下降就有可能构不成轻伤二级。
侦查机关未向鉴定机构移送任某乙右眼存在陈旧伤和本次受伤的眼底照片等关键基础性材料,违反了鉴定程序的相关规定,该份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承办法官将上述情况通知了检察机关,并函询是否进行重新鉴定,检察机关以本案证据发生变化为由申请撤回起诉。
刑事审判中,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鉴定意见作为刑事诉讼的“程序之王”,其生成过程的合法性直接决定了案件的成败。鉴定程序违法,直接摧毁了证据的“合法性”基础,此时的鉴定意见就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当指控方对指控的犯罪举证不能或证据无效,则应作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决定(撤诉、不起诉或判决无罪),在未经依法判决有罪之前,任何人应被视为无罪。本案中检察机关主动撤回起诉是尊重法律、保障人权、节约司法资源的理性选择;如果检察院不撤诉,法院完全可以依法将该鉴定意见予以排除,并因此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从被关进看守所那天起,到走出看守所,整整一年,当走出看守所大门的任某甲,看到等候自己的妻子和哥哥时,任某甲泣不成声……
在惩罚犯罪的同时,遵守法定程序,尊重和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关于人权保障的规定和实践操作,才可以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这是辉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始终坚持的原则。
助力迷途知返,护航青春成长之路
“谢谢法官,谢谢您给了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们做家长的以后一定多抽时间陪伴孩子,加强对他的教育。”小李妈妈红着眼睛,不住地感谢着。
小李刚满16岁,伙同他人实施盗窃构成犯罪。法官了解到,被告人小李早早辍学,因父母忙于生计,对其疏于管理和沟通,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上不良风气影响,触犯了法律。经过教育,小李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愿意好好改造。鉴于小李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宣告了缓刑。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引领误入迷途的未成年人重新走上人生正规,法治需要尽到“最大程度”的努力、发挥“最高级别”的作用。坚持宽容不纵容,惩防并举,预防青少年犯罪,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成长,人民法院义不容辞。
刑事审判,惩罚不是目的,帮助未成年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踏上正确道路才是关键。这起案件中,对小李从轻处罚、从宽处理,体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帮助未成年人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中健康成长。据了解,小李已经找到一份工作,顺利回归社会。
辉县法院还有多名法治副校长,定期开展普法进校园、组织学生参观人民法院、旁听案件、模拟庭审……通过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活动,增强未成年人法治观念,促进未成年人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创造良好成长环境,守护未成年人在人生道路上,行稳致远。
出色的业务水平,严谨的工作作风,高效的办案质量,受到人民群众与上级部门的认可和好评,上级法院也多次将一些有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指定由辉县法院审理。
荣誉既是肯定,更是鞭策,辉县法院刑事审判庭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