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部分财产因权属登记、交易瑕疵等问题存在权利争议。执行异议之诉是法律赋予案外人排除强制执行、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的重要救济方式。焦作法院坚持以实质化解为工作导向,牢固树立全流程调解理念,在严守法律底线、明晰权属边界的前提下着力从根源化解矛盾纠纷,全力推动涉执纠纷实质性、一次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焦作中院精选3起执行异议之诉实质化解案例予以发布。
案例一
审执协同聚合力 实质化解止纷争
——李某与张某、某房地产公司等执行异议之诉案
【基本案情】
2012年8月24日,张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还款协议书》,确认某房地产公司欠付张某6000万元。因某房地产公司未按照《还款协议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某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张某依据该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人民法院查封某房地产公司名下多套房产,李某就其中一套门面房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认为其在查封前已全额支付房款,后多次将门面房出租,其系案涉房产的实际所有人。
案件审理中,合议庭了解到张某虽申请查封某房地产公司名下多套房产,但多数已经案外人申请后解除强制措施,执行到位款项不足十分之一,张某亦因欠款无法收回而经济困难。在此情况下,合议庭前往现场勘验、实地走访,从周边商户处了解李某购买及占有使用案涉房产情况,向李某释明其购房行为不规范;同时,合议庭加强审执联动,了解执行现状,联合执行工作人员向张某说明强制执行的现实困难,倾听其核心诉求。在多次沟通协调后,张某与李某逐渐放下对立情绪,李某同意向张某支付部分执行款项,张某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案涉房产的查封。人民法院以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强制措施已不存在为由驳回李某的起诉,该案圆满化解,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审执联动、实质和解的方式化解执行异议之诉的典型案例。本案中,人民法院审判部门联动执行局摸清债权履行、财产查控等情况,背靠背、多维度释法沟通,促成双方达成案外人支付部分款项及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查封的和解方案,为同类购房行为不规范但长期占有、使用房屋的涉房产执行争议确立了可参照的化解路径。在及时兑现申请执行人部分胜诉权益的同时也保障了案外人的实体权益,避免一判了之引发的后续纠纷,有力助推解决执行难工作落地见效。
案例二
灵活调处破难题 精准司法护营商
——某工业公司与某炭材料公司、某新能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案
【基本案情】
某炭材料公司与某新能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人民法院判决某新能源公司支付某炭材料公司货款540万元。因某新能源公司未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某炭材料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对某新能源公司内金属硅炉中的42根炭电极进行查封。案外人某工业公司为此提出异议,认为案涉金属硅炉系其租用,炉内的炭电极系其自己购买,不应作为某新能源公司的财产被查封、执行。
案件审理中,合议庭发现案涉炭电极的权属认定困难,部分炭电极已被全部使用完毕,部分炭电极安装在金属硅炉内部,若强行拆除辨认,不仅技术难度大、成本高,还极易造成炭电极产品标识被损坏,拆除后仍无法辨认的情况。面对该种状况,人民法院审判部门联合执行局,综合考虑某炭材料公司向某新能源公司供货的数量、炭电极使用周期以及炭电极存货量等情况,多次组织当事人协商,最终促成三方和解,某工业公司自愿撤回起诉,案件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精准司法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对于标的物为工业动产的权属类执行争议,常面临辨识困难、勘验易损毁、各方利益难兼顾的困境,处理不慎极易耽误企业生产经营、对生产设备造成损害。人民法院综合考量生产设备工况、勘验成本和财产损毁风险,以协同各方确定财产权属、由实际使用人适当向申请执行人进行补偿的方式化解执行争议,既依法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实现,又兼顾案外人企业财产权益与正常生产需求,生动展现了人民法院护航市场主体稳健发展、打造优质营商环境的司法担当。
案例三
穿透审理辨关联 巨额债务巧化解
——某银行与某食品公司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基本案情】
某银行与某饮品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人民法院判决某饮品公司支付某银行借款8300万元及利息。执行中,人民法院查封某饮品公司名下的房产、土地及机器设备等。在查封后,人民法院发布公告,要求某饮品公司及租赁、占有案涉房产、机器设备的人员进行腾迁。案外人某食品公司对案涉财产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认为其享有的租赁权能够排除强制执行。
案件审理中,合议庭对当事人关系及权利边界进行穿透式审查,了解到某食品公司与某饮品公司系具有紧密联系的关联公司。人民法院并未机械办案,而是综合研判、积极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优解,多次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进行协调,探索推动各方当事人之间关于债权债务的一次性了结。经多轮沟通,某食品公司在诉讼中撤回对执行行为的异议,使得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对于在执行异议之诉审理过程中撤回异议申请的案件处理问题,人民法院本着化解矛盾、护企利民的理念,在审查确认案外人撤回异议并不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准许某食品公司撤回异议并撤销异议裁定。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化解涉企执行障碍的成功实践。针对案外人与被执行人系关联企业、以租赁权阻却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并未简单驳回案外人的诉求,而是坚持问题导向,厘清权利义务,排解各方顾虑,努力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有效避免了衍生执行诉讼,切实破解执行僵局、减轻当事人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