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是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人民法庭是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近年来,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仰韶人民法庭紧扣“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标准,以机制共建、资源共享、纠纷共解为抓手,主动融入辖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基层。
构建“三位一体”联动机制,夯实协作根基
法庭打破单打独斗壁垒,利用与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镇政府距离较近的天然优势,建立人员指导、流程对接、考核挂钩的“三位一体”协作机制。
人员指导常态化。选派1名经验丰富的法官固定进驻综治中心,实行“每周1天驻点办公+1天巡回走访”工作制,与综治网格员、司法所调解员、妇联维权干部组建联合调解专班。网格员负责矛盾排查上报,司法所调解员牵头诉前调解,法庭人员提供法律指导与司法确认,妇联干部侧重婚姻家事纠纷情感疏导。
流程对接标准化。制定《法庭—综治中心矛盾纠纷分流处置流程》,将纠纷划分为“村级自解、联合调处、司法诉讼”三个层级。村级调委会先行化解简单纠纷,化解未果的移交综治中心联合专班调处;调处成功的协议,由法庭当场完成司法确认;调处不成的,直接在综治中心完成立案、送达等手续,实现“纠纷不跑路、服务一站式”。
考核挂钩制度化。将法庭人员参与综治调解、法治宣传等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明确“参与联合调解案件数不低于全年案件数30%”“法治宣传覆盖辖区所有村居”等硬性指标;同时推动综治中心将部门协作成效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形成“双向考核、奖惩分明”的激励约束机制。
打造“三个一”服务阵地,延伸司法触角
法庭依托综治中心平台,打造一站式服务窗口、一体化调解阵地、一揽子普法载体,让司法服务贴近群众。
设立一站式司法服务窗口。在综治中心大厅设置“法庭服务窗口”,配备立案终端、文书模板、普法手册,提供立案咨询、材料接收、诉讼费缴纳等“一站式”服务。针对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推出“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模式,今年以来累计提供上门服务6次。
打造一体化调解阵地。在综治中心划定专门区域,设立“家事调解室”“邻里纠纷调解室”,配备相关设施,营造温馨调解氛围。推行“背对背调解+面对面协商”工作法:先由调解员分别疏导情绪、厘清争议焦点,再由法官结合法律规定提出解决方案。该模式适用各类基层矛盾,调解成功率较传统模式提升23%。
组建一揽子普法宣传队伍。联合综治中心、司法所组建“法官+调解员+网格员”普法小分队,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围绕春耕秋收、节假日等关键节点开展“法治进乡村”“法治进校园”活动。
完善“诉调访”闭环管理,实现案结事了
法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与综治中心建立诉前调解、诉中委托、诉后回访的闭环管理机制,确保矛盾纠纷不反弹。
强化诉前调解前端把控。综治中心排查的矛盾纠纷全部录入“基层治理信息平台”,法庭人员实时跟踪,对复杂纠纷提前介入提供法律意见。引导婚姻家事、邻里纠纷等适宜调解的案件优先选择诉前调解,2026年以来诉前调解案件占比达40%,平均化解周期缩短至9天。
深化诉中委托调解协作。对已立案案件,法庭根据案情委托综治中心联合专班调解,明确期限和要求。调解成功的依法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及时转入审判程序。建立“示范判决+类案调解”机制,选取典型案件公开审理,组织调解员、网格员旁听,以示范判决指导类案调解,提升整体化解效率。
细化诉后回访跟踪服务。联合综治中心建立案件回访台账,对调解和判决结案的案件实行“30日电话回访+6个月实地回访”。重点关注抚养费支付、探望权行使、赔偿款履行等问题,对未及时履行的由网格员上门督促,对情绪波动的当事人由妇联干部、乡贤疏导。2026年以来累计回访案件24件,矛盾反弹率降至3%以下。
下一步,仰韶人民法庭将继续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成果,持续优化与综治中心的协作模式,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贡献更多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