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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5年)》

发布时间:2026-06-05 20:36:53


2026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5)》《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5年)》、2025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吕忠梅,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吴兆祥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主持。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吕忠梅介绍《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5年)》有关情况。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取得重大进展的里程碑之年。全国司法系统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把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积极应对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带来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深化环境司法专门化专业化建设,统筹推进环境司法机制、规则、理论协同发展,不断提升环境司法效能,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


一、环境司法在深化中提质增效


全国司法机关围绕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要求,全面加强环境司法组织体系建设、提升审判工作质效、完善法律适用规则、锻造专业化人才队伍,筑牢司法屏障。


第一,环境司法组织体系持续夯实。全国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保持稳定增长。截至2025年12月,全国共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组织2500余个,全国1700余家法院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机制。专业化审判网络日益完善。甘肃、雄安新区等地探索集中管辖模式。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巡回审判模式。最高人民检察院持续深化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建设,部署开展服务绿色低碳发展、长江等流域水环境治理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深化一体化履职。


第二,环境司法机制运行深化协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多机关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 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宁夏探索“刑事检察+公益诉讼+行刑反向衔接”融合监督模式。跨区域司法协作从“点状合作”走向“制度集成”。重庆、湖南、贵州三地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启动“锰三角”司法碳汇跨省级协作机制。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以“增量、减量、变量”为核心的“三量”司法修复机制。河南淅川、湖北丹江口等三省六地人民法院共建劳务代偿协作机制,护航水源地生态。


第三,环境司法规则体系系统完善。2025年,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先后经历三次审议,三审稿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单独或联合发布环境资源领域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3件、指导性案例5件、典型案例81件,形成“案例化引领、制度化支撑”的规则供给格局。


第四,环境司法队伍专业化水平稳步提升。全国司法机关系统推进人才培养与技术辅助机制建设。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与国家法官学院新疆分院联合举办全国性环境资源审判实务培训,京津冀、黑龙江、吉林等地举办专项培训,覆盖千余人次。福建闽清、山西永济、湖北长阳等地人民法院建立或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组建司法鉴定咨询专家库,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在14个法定领域分别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咨询专家库。


第五,中国环境司法国际影响力持续增强。最高人民法院举办2025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司法服务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主题论坛,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截至2025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累计收录55件中国环境司法案例和10部司法报告。中国检察机关保护红树林、中华白海豚的双语宣传视频亮相《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九次缔约方大会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六次缔约方大会“中国角”。


二、专门化诉讼在优化中平稳运行


2025年,传统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成效显著,流域、气候等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


环境民事案件数量上升,省域分布差异显著,大部分省份的案件数量与往年持平或减少;主体集中于自然人与企业,企业为主要责任方;噪声污染案件数量占比依旧稳居首位,水污染案件数量明显下降;审理争议聚焦侵权行为、因果关系及损失数额等内容。环境行政案件争议类型相对集中,领域分布出现分化趋势,呈现出二审率和再审率较高的特征。环境刑事案件数量持续下降,罪名分布集中于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等土地矿产类犯罪,污染环境罪总量偏少但个别区域多发,行刑衔接机制持续深化。环境公益诉讼整体上呈现“结案率高、重民轻行、省域集中、检察主导、调解优先”的基本特征,一审结案率高达90%,纠纷实质性化解成效显著,检察机关依旧是主要起诉主体,恢复性司法理念得到深入贯彻。


报告重点分析了黄河流域司法、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气候变化诉讼等具体领域的状况。黄河流域司法案件总量大,十年来呈现“先升后降”态势,空间分化明显,中下游高度集聚,刑事主导格局稳固,案由精准对应流域生态问题。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履职争议领域集中化程度明显,但是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两大部门被诉次数占比较低,诉前检察建议整改率保持高位,“未履行职责”行为类型比例极高。气候变化诉讼案件适用法律依据分散,案件多为间接关联,新型诉讼请求多与传统争议焦点交织出现,碳排放权交易纠纷等关联案件占比较高。


三、开辟环境司法发展新格局


第一,以规范体系完善为基础,夯实环境司法制度根基。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完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机制,探索以流域、生态功能区为单元的跨行政区划管辖模式,提升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水平。以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为契机,系统转化司法实践成果。强化检察监督职能,加强刑事检察、做优民事检察、做强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优化典型案例培育与发布机制,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注重培养专家型法官。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与环境司法深度融合,建设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数据平台,赋能裁判标准统一与质效提升。


第二,以治理能力提升为主线,释放环境司法实践效能。推动环境司法从个案裁判向系统治理延伸,健全恢复性司法与生态修复执行监督机制,构建“生态修复+社会化治理”综合工作格局。强化风险预防理念,完善预防性公益诉讼制度,重点破解气候变化应对、流域保护等新型案件的裁判技术难题。深化“法检行”协同与跨域协作机制,拓展多元共治网络,形成生态环境治理合力。


总的来说,2025年环境司法特征显著:一是从“规模扩张”转向“质效提升”,专门审判机构保持稳定并更加注重专业化内涵建设;二是从“事后惩治”转向“全链条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等机制作用日益彰显;三是从“国内实践”转向“国际引领”,中国环境司法案例和规则日益成为全球环境治理的重要参照;四是从“传统领域”转向“新兴战场”,涉碳案件等成为司法服务“双碳”目标的主阵地。


面向未来,环境法治共同体更应携手前行,将生态环境法典所确立的体制机制、原则制度转化为环境司法的日常实践。不断完善环境司法的保障体制,持续优化生态环境审判的专业化、环境检察的法律监督、环境纠纷的多元解决等机制,坚持预防为主、生态优先等原则,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公益诉讼、禁止令保全、行刑衔接等重要制度。让每一片绿水青山都有司法的守护,推动环境司法专门化越走越稳、越建越强,为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贡献更加坚实的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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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5 年)






文章出处:最高人民法院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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