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党性与政绩观之间的内在关系,为新时代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根本遵循。
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政绩观反映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政治立场和格局境界,是其从政、谋事、创业的“总开关”。事实反复证明,有什么样的党性,就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党性坚强,则政绩观端正;党性不纯,则政绩观必然扭曲。坚强的党性不是与生俱来的,必须靠持续修养和反复历练不断强化,在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中不断增强。
政法机关作为党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神圣职责,党性是否坚强、政绩观是否正确,关系到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成效,影响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政法队伍必须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党性这一决定性因素,不断锤炼党性、提升党性修养,以坚强党性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着力提升政治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专业能力、科技应用能力,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为续写两大奇迹新篇章贡献更大力量。
以坚强党性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保持对党忠诚。对党忠诚是共产党人首要的政治品质,是检验党性的第一标准。政法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讲政治是第一位要求,讲忠诚是第一标准。要把政治修养摆在党性修养的首位,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从党的创新理论中汲取党性滋养,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夯实坚定信仰信念、保持政治本色的理论基础,始终与党同心同德、对党至诚至忠。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政治优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政治标准作为第一标准,确保政法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以坚强党性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坚守人民立场,始终坚持为民造福。党性和人民性从来都是一致的、统一的。我们党来自人民、扎根人民、造福人民,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人民属性。要更加注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政法工作的根本标准,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高正义维护、权利救济、安全保障、服务供给的能力水平。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确保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依法办,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要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用心用情用力做好群众工作,拓宽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参与、表达、监督渠道,让政法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真正贴近群众、温暖人心。
以坚强党性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强化担当作为,以过硬作风持续提升履职本领。党性从来不是抽象的理论命题,它既是一种内在的信仰和价值立场,更外化为攻坚克难、狠抓落实的实践品格。政法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政法队伍尤其需要敢于担当。要把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贯通起来,着力推进政法领域全面从严治党,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加强对执法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做到为民用权、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要坚持实事求是、遵循规律,真抓实干,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确保广大干警把主要精力放在主责主业、履职尽责和担当作为上。要发挥“关键少数”表率作用,领导干部要做到依照“三定”规定履职、依照法制办事、依照岗位责任落实,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践行“三严三实”,以优良作风凝心聚力、干事创业,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把学习教育成效切实转化为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效。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坚强党性是正确政绩观的“定盘星”。政法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加强党性修养作为终身必修课,不断在学习和实践中锤炼坚强党性,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紧紧围绕党中央战略部署,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功成必定有我的责任担当,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推动“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