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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中院发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治理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5-22 16:49:50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家庭幸福安宁、社会和谐稳定、国家未来发展。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预防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人民法院肩负的重要政治责任和法定职责。信阳两级法院始终秉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理念,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一方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坚决斩断犯罪黑手、斩断利益链条,全方位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另一方面坚持用心挽救,对涉罪未成年人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做到宽容不纵容、厚爱又严管,全力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改过向善,重回人生正轨。为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示范指引、法治教育、警示预防的核心功能,精准防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现发布典型案例,以个案办理助推社会共治,织密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网。

案例一

董某诈骗案

——酒店里的电诈“中转站”,未成年人沦为犯罪工具终获刑

基本案情

被告人董某辍学后因没有经济来源,听信他人“有路子”赚钱,在汪某某的教唆安排下在酒店架设通讯设备。2025年8月25日至27日,被告人董某明知他人利用酒店固话口架设通话设备拨打诈骗电话,为获取利益,仍伙同吴某某(案发时未满十六周岁)在某酒店房间内架设通话设备,导致胡某某被骗40615元、谢某某被骗68172.60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明知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仍为诈骗人员提供通讯支持,犯罪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诈骗罪。被告人董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属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从宽处罚。以诈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典型意义

本案是未成年人法治意识淡薄,被“高薪兼职”诱惑,沦为电信网络诈骗共犯的典型案件。很多未成年人误以为“只是帮忙架个设备、接个电话,赚点零花钱”不算犯罪,既是对上游电信网络诈骗的严重危害的认识不足,也低估了此类帮助行为的刑事违法性。未成年人的“认知不足”不能成为规避法律责任的借口,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提供通讯中转帮助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本案坚持未成年人犯罪宽严相济、惩教并重司法理念,在依法定罪惩处、严厉震慑涉网诈骗犯罪的同时,充分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政策,对广大青少年具有重要警示意义,引导其主动学法守法,摒弃“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自觉远离涉诈“黑灰产”活动,筑牢法治防线。

案例二

蒋某某等人介绍卖淫、强奸案

——零容忍打击性侵犯罪 精准制发司法建议促推综合治理

基本案情

2025年9月中旬起,被告人潘某某,蒋某某(案发时未满十八周岁)伙同他人,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网络及熟人渠道招揽嫖客,分工配合多次安排李某某(案发时未满十四周岁)在多个酒店、民宿及地下室内从事卖淫活动。期间,被告人潘某某在明知李某某系幼女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某、蒋某某介绍未成年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被告人潘某某奸淫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潘某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结合二被告人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对二人均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不法分子利用酒店、民宿、电竞酒店等场所,多次实施介绍未成年人卖淫、强奸未成年人的恶性案件,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社会影响恶劣。案件暴露出当前住宿行业未成年人保护突出短板,涉案酒店、民宿、电竞酒店未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身份核验、风险排查等法定责任,未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入住监管制度,致使经营场所沦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滋生地,集中反映出相关场所存在监管漏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风险源头防控薄弱,行业主体履职缺位等问题。为惩防结合,人民法院在严惩犯罪的同时,依法向公安机关制发司法建议,精准督促职能部门压实监管职责,开展行业排查整治,堵塞监管漏洞、补齐治理短板,实现刑事惩处与社会治理、个案办理与源头防控的有机统一。同时推动形成“司法打击+行政监管” 的协同治理模式,助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体系。

案例三

李某故意伤害案

——以柔性司法救赎误入迷途少年

基本案情

2025年11月左右,某中学在校学生被告人李某因琐事与同学鄂某发生纠纷,案发当天午饭后,小李在学校厕所与鄂某、谢某、甘某相遇,李某与鄂某相互辱骂时又遇冯某、罗某,六人约定相互单挑。李某在与谢某互殴过程中,猛踹其腹部致谢某受伤。次日谢某腹痛未见好转,经医院检查诊断为脾破裂,鉴定为重伤二级。案发后,李某家属积极赔偿,取得谢某及其家人对李某的谅解。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及亲属谅解等情节,对其减轻、从宽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未成年人因校园琐事处置失当、逞强斗狠引发的校园暴力犯罪典型案件。案件办理过程中,法院本着宽容不纵容、厚爱又严管核心理念,全面查清案件原委,充分考量被告人系在校学生、一贯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较小、案发后主动弥补过错,获得谅解,被害人亦希望给其改过机会等情节,依法审慎适用缓刑。同时通过向监护人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压实监护管教责任;主动对接学校,协调保障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复学等举措,全方位做实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与社会回归工作,实现依法惩治、精准帮教、源头预防的有机统一。本案同时警示广大未成年人遇事理性沟通、化解矛盾,增强法治观念,切勿因一时冲动触碰法律红线,贻误自身成长。

文章出处:信阳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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