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守护丹江口水库生态安全、筑牢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防线,5月9日,淅川县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在丹江口库区水上巡回法庭船上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淅川县生态环境局等单位人员及周边群众共30余人旁听庭审。
2025年9月,被告人贾某约赵某在处于禁渔期、禁渔区的丹江口库区盛湾镇马川村河段捕鱼。贾某驾船并使用船载发电机、电鱼设备进行电捕鱼,赵某用抄网捞鱼。执法人员现场查获非法渔获物70公斤、小铁船1艘及电鱼设备1套。案发后,贾某主动投案,赵某积极缴纳赔偿金用于增殖放流。
为使当事人从内心深处认识到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庭审特别增加了法庭教育环节。审判长陈璞结合案情以案释法,围绕丹江口库区水生态系统保护的重要性、保护水质安全的法律制度、电鱼等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给丹江口库区水生生态带来的危害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
经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法官综合考量案件事实及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作出判决并当庭宣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7个月,没收犯罪所用电鱼设备及渔获物,同时判决贾某、赵某共同赔偿非法捕捞造成的损害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宣判后,贾某、赵某均表示服从判决,不提出上诉。
庭审结束后,淅川县水质保护中心业务专家开展水生态保护科普宣讲,介绍了丹江口库区水质现状,引导大家共同守护丹江碧水。
据淅川县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将持续深化丹江口库区水上巡回审判机制,加强与公安、生态环境及水质保护等部门的协同联动,聚焦水质安全,通过巡回审判、生态修复、普法宣传、专项整治等深度融合,凝聚“共护丹江碧水、严守禁渔红线”的社会合力,让司法效能成为丹江口库区生态保护的“源头活水”,为一泓碧水永续北上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