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高效调解一起备受瞩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件。该案由许昌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志刚担任审判长,从立案到调解结案用时仅13天,成功促使两家企业握手言和,长达十余年的矛盾得以实质性化解,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了强劲司法动能。
院长带头,跑出办案“加速度”
该案为许昌某公司与温州某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所涉“许昌某矿”项目背景复杂、时间跨度长、争议标的大,案情疑难复杂。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2026年3月,许昌中院立案受理该上诉案件。考虑到案件涉及省内外多家企业,影响较大,周志刚主动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审判员依法组成合议庭。为尽快厘清案件事实,合议庭迅速对本案十余册卷宗材料进行全面审阅,并针对一审48页判决所认定的数十项争议焦点逐项梳理研判,精准把握案情脉络与核心症结,为后续高效开展调解工作筑牢事实基础。
调解先行,巧架企业“连心桥”
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意识到,该案不仅仅是一起简单的工程款纠纷,更牵扯到企业资产处置、设备折损、预期利益等多个连环问题。一审原告最初诉讼请求金额高达800万元,双方矛盾分歧突出。若仅就案办案、一判了之,既无法实质性化解争议,亦容易因后续履行、执行等问题衍生新的诉讼,更会进一步加重企业诉累。
为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合议庭牢固树立“调解优先、全程调解” 工作理念,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全流程。多次与各方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开展电话沟通、面对面座谈,耐心细致释法明理,立足企业长远发展与互利共赢导向剖析利弊,积极引导双方摒弃对立情绪,实现从 “对簿公堂” 向 “握手言和” 转变,全力促成争议实质性化解。
针对该案核心争议工程款数额认定问题,合议庭在一审审理查明的基础上,精准固化双方无争议事实,积极引导当事人剥离分歧、凝聚共识,最终促成双方就纠纷一揽子解决达成一致意见。
案结事了,绘就营商“好风景”
经合议庭持续发力、耐心协调,该案二审立案仅13天,各方当事人即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依据协议,上诉人许昌某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0 日前一次性支付被上诉人温州某公司款项 200 万元,款项付清后,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争议。该案的圆满调处,为持续已久的商事纠纷画上句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多方共赢的办案效果。
对原告企业而言,通过调解快速实现债权,避免了漫长的二审审理与后续执行程序,在短时间内回笼大额工程款,切实缓解了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对被告企业而言,以调解方式结案,有效规避了二审败诉风险与公开裁判可能带来的声誉影响,一次性化解全部争议,助力企业卸下包袱、轻装前行。对案涉项目而言,此次调解妥善解决了历史遗留纠纷,扫清了权利行使障碍,为案外第三人许昌某某有限公司后续推进“许昌某矿” 项目开发建设营造了稳定有序的法治环境。
从标的 800万元的尖锐对立,到13天高效调解、200万元一揽子化解,既是许昌法院运用法治方式优化营商环境的鲜活写照,更是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理念在司法实践中的生动落地。院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商事案件,靠前指挥,充分发挥 “头雁效应”,以实际行动传递出人民法院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用心护航企业发展的坚定决心和司法担当。
下一步,许昌中院将立足审判职能,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以高效调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既切实减轻企业诉累、缓解资金压力,又扫清项目发展障碍,真正以优质司法服务稳预期、护产权、促共赢,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许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