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腹地,曹魏故都。许昌市位于中原城市群核心区域,是连接豫中南地区的重要枢纽。许昌市魏都区内,楼宇林立、社区密集,交织出现代化的城市生活图景。而在中心城区有一个不大的法庭,它被授予“河南省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称号,它就是魏都区人民法院东城人民法庭。
法官“落户”社区,纠纷消弭于未萌
东城法庭位于许昌中心城区,负责承办区域内2个街道办事处42个社区的各类民事案件。早在2022年,该法庭便把法官联系社区公示牌张贴在了每一个社区中,实现了法官“落户”辖区所有社区,也是该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社区是群众生活的基本单元,也是矛盾纠纷“易发区”。法官“落户”社区,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辖区群众发生纠纷,“第一时间”就可以联系法官。通过法官与人民调解员的协同联动,社区内绝大多数矛盾得以在诉前、在初始阶段被成功化解,有效避免了纠纷升级成讼。
“很多矛盾的起因就是话没说开,这个时候我们法官和调解员能第一时间介入,便能解决大多萌芽矛盾。”东城法庭庭长袁少武介绍了一起他调解的案件。
业主李某计划在自家房屋顶层露台处搭建一间阳光房。但未通过相关部门规划、审批私自搭建的阳光房属于违章建筑。面对物业、社区工作人员的劝阻李某十分气愤,李某固执的认为是物业和社区故意难为他。
物业、社区人员无奈之下联系上“落户”法官袁少武,希望法官能够从法律法规专业角度劝阻李某。袁少武初步了解情况后,多次前往社区实地查看情况,着重了解李某诉求。
袁少武通过多次沟通,逐步打消了李某芥蒂,向其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让其认识到私搭乱建确系违规,物业更是在履行管理职责而非有意为难。同时,袁少武还结合各地多发的安全隐患事例向李某说明,这类未经规划、审批的阳光房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可能对业主自身及其他居民的人身、财产造成威胁。
在袁少武的耐心解释劝说下,李某明白了私自搭建“阳光房”的不妥之处,随即打消了搭建计划,并对物业的做法表示理解。
法庭“搬”到小区,让庭审变成“课堂”
将巡回审判现场“搬”进涉案小区,是东城法庭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的又一创新举措。通过选取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件,在小区内公开开庭审理,让居民“零距离”感受司法过程,将抽象的法规转化为可知可感的现实场景,真正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这个案子和我们每家每户都可能有关,今天听了庭审,以后自家遇到类似情况就知道该怎么处理了!”在一起因上层住户管道漏水引发纠纷的巡回审判结束后,不少旁听的业主感慨道。这种贴近生活的庭审,不仅解决了具体矛盾,更普及了法律知识,增强了群众自我化解纠纷的能力,从源头上减少了诉讼增量。
巡回审判不单单是把庭审现场搬进涉案小区,更重要的工作是在判后释法。于是,东城法庭每次巡回审判结束后,都会动员组织全庭人员,把庭审现场变成基层法治教育的课堂。对巡回审判案件进行释法答疑,并针对旁听群众提出的各类法律咨询进行详细解答,引导群众遵规守法、依法办事,推动从“化讼止争”到“少诉无讼”的转变,真正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到群众最一线。
巡回审判的意义,远不止于完成一次庭审。东城法庭将工作重点延伸至“判后释法”环节。每次巡回审判结束后,全庭人员都会集体行动,将审判现场转化为法治公开课。法官们会结合案情,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深入浅出的释法说理,并针对旁听群众提出的各类法律咨询进行详细解答,引导群众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习惯。
这一系列举措,推动司法功能从“定分止争”向“少讼无讼”深化,切实把“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髓,融入到基层治理的最末端、群众生活的第一线。
法理融入治理,让共治成果共享在基层
面对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法院正从“坐堂问案”的裁判者,转变为主动嵌入基层治理网络的参与者。其关键路径之一,便是深度融入社会综合治理中心,将司法专业力量精准配置到矛盾产生的源头。
东城法庭积极对接调解组织,主动融入综治中心下的社会治理体系之中,针对频发的物业、家事、邻里纠纷,与人民调解员、网格员、社区干部组成“解纷共同体”,通过“法律评估+情理疏导”的联调模式,将大量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这种“法理融入治理”举措,实现了从“个案裁判”到“源头治理”的转变,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及,也让基层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 据统计,2025年度,该法庭通过对接调解组织、综治中心,走进社区、走进各行各业共诉前化解纠纷3000余起,有效减少纠纷成诉。
“人民法庭处于服务群众、解决纠纷第一线,是司法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前沿。下一步,我们将把更多的劲儿使在基层治理上、使在源头化解上,发挥好‘前哨’作用,以司法保平安、促和谐。”该院副院长闫春丽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