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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把庭审“搬”进学校

发布时间:2026-04-14 10:01:55


4月10日,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的庭审现场“搬”进河南城建学院。员额法官程浩朋、王宇锦、孙新鸽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200余名师生旁听庭审。

原告A餐饮公司诉称,其经营的“北舞渡某家(某氏)胡辣汤”是传承百年的老字号品牌,被告B餐饮店使用“某氏北舞渡胡辣汤”作为门头招牌,其标识与原告商标近似,涉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法庭上,双方围绕被告涉案门头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是否易致消费者混淆等焦点展开举证、质证与辩论,完整呈现了该案的诉讼流程。

庄严的庭审让抽象的法律条文在真实的诉辩中“活”了起来,师生们“零距离”感受到了司法的严谨与知识产权保护的边界。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件解读了商标法中“商标近似”“混淆可能性”等专业概念,并向在场师生发放了宣传页。

文章出处:河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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