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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而不休献余热 倾心调解筑和谐

——渑池县法院退休法官孙松涛办案掠影

  发布时间:2026-04-01 17:09:17


在渑池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年过花甲的孙松涛是多元调解室里公认的“行家里手”。从身着法袍的审判法官,到端坐方桌前的金牌调解员,转变的是身份,不变的是他扎根基层、化解纠纷的初心。

1997年,孙松涛从部队转业至渑池县法院工作,2009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取得审判资格。从事民事审判十余年,他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000余件,所办案件无一信访、无一错案。因工作成绩突出,他先后荣立三等战功1次、三等功2次,被荣记个人二等功和个人三等功各1次,并多次获评“月办案模范”“年度办案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积累了多年的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退休后就扔掉太可惜了,总想再为群众做点实实在在的事。”曾担任民事审判法官的孙松涛刚退休不久,便毅然接受返聘,投身民事纠纷调解一线。他将多年的司法经验从审判台延伸至调解桌,在推动法治进程的路上继续前行。

情理交融唤醒初心 二十载夫妻终和解

2025年,原告杨某向法庭起诉,要求与被告白某离婚。原告认为双方婚后三观不合,未得到夫妻应有的关心与幸福,感情已破裂,矛盾不断,继续共同生活已无实际意义。被告则称双方仍有感情,虽有矛盾但均为生活琐事所致,认为原告起诉离婚是“胡闹”。案件进入调解程序后,孙松涛了解到双方于2001年结婚,共同生活二十余年,育有两个孩子,现因生活琐事引发矛盾而起诉,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他从家庭、孩子、夫妻义务等角度入手,结合法律规定,分析离婚与和好的利弊,用情用理说服双方,最终使他们明白“分则两伤,合则共赢”。经耐心调解,原被告握手言和,原告撤回起诉。

法理兼顾护幼苗 分期履行显温情

2017年8月,原告之母张某与被告张某某协议离婚,约定原告由其母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但此后被告一直未支付任何费用,原告之母多次索要未果,原告诉至法庭,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23600元。被告辩称因生活不宽裕,按约支付确有困难,但表示抚养孩子是法定义务,绝不推辞,希望法庭调解。孙松涛依据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引导双方实事求是,合情合理计算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期限。在他的正确引导下,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分期支付原告抚养费19600元,案件调解结案。

诉前调解降成本 一纸协议止纷争

另一起案件中,原告向某在县医院治疗牙齿后长期未能痊愈,时间长达9个月,虽经多次治疗仍疼痛不止。后经上级医院检查,认定为颌骨骨裂。原告多次与医院协商赔偿事宜未果,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35000元。进入调解程序后,孙松涛了解到,案件的主要症结在于原告的伤情及受伤起因未经过司法鉴定,导致医院内部对赔偿问题意见不一。他在了解案情时发现,原告治疗牙齿时医生曾有敲打过程,且原告病情一直在该院治疗,上级医院的诊断虽不具有司法鉴定效力,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案件事实。据此,他认定事实基本清楚,可以尝试调解。他向双方释明,如果案件开庭判决,司法鉴定不可避免,案情将更复杂,诉讼成本也会大幅增加,对双方均不利,社会效果不佳。经过耐心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100000元,案件调解结案。

“家人都说我退休后比上班还忙,但我很喜欢这份忙碌。每成功调处一起纠纷,总能给我带来极大的满足与快乐。”孙松涛笑着说。担任调解员三年多来,他已成功调解各类纠纷300余起,调解成功率超过65%。

从法官到调解员,从风华正茂到鬓角飞霜,孙松涛退休不褪色,离岗不离责,坚守“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始终与司法事业同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诚信建设积极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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