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法官,双方当事人已达成一致意见,你审理的那个案件可以签调解协议了,等你们签完,濮阳这边的案件也可以线上签。”“王法官,两个案件能够成功调解,多亏你们耐心细致的工作,非常感谢……”在两起关联的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豫辽两地法院的法官通过电话交流案情。3月16日,记者从濮阳市中级法院(以下简称濮阳中院)了解到,濮阳中院与大连市中级法院(以下简称大连中院)联手调解两案,让积压在两家企业间一年多的矛盾彻底烟消云散,这是两地法院以跨域司法协作落实涉企纠纷实质化解、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2024年,河南某公司与大连某公司先后于4月、5月签订两份石油苯购销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履约能力、款项支付等问题产生分歧,互不信任,矛盾不断升级,两家公司分别在大连、濮阳提起诉讼。
在濮阳,一审法院判决大连某公司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共计66万余元,大连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双方对违约责任各执一词,在庭审中情绪激烈,案件陷入僵局。濮阳中院法官王利霞发现,两起案件关联性极强,若单独审理,不仅难以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还可能衍生诉讼,增加企业维权成本。为实现纠纷实质化解,王利霞第一时间与大连中院法官吕颖取得联系,两位法官深入沟通两案细节,梳理合同异同与争议焦点,共同敲定两案一并调解的解决方案。
调解工作并非一帆风顺,两家公司均认为对方违约,在赔偿数额、保证金返还等问题上争执不下。王利霞与吕颖从法律适用、事实认定、实际损失等方面,分别向双方代理律师细致分析了症结、释法明理。针对赔偿问题,法官向双方阐明各自在合同履行中的问题,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互不追究赔偿的共识;针对43万余元保证金返还期限的争议,法官一边说服河南某公司缩短还款期限并增设逾期违约金条款,一边劝导大连某公司为河南某公司预留一定的筹款期限,化解了争议。
签订调解协议前,大连某公司又担心两案一并调解会影响后续执行,案件再次遇阻。王利霞再次与吕颖沟通,并与两家公司协商,确定两案分别出具调解书的方案:濮阳中院调解书确认一合同解除,双方各自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再无其他争议;大连中院调解书明确另一合同解除,河南某公司按期返还保证金,相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这一方案彻底打消了双方的顾虑。
最终,在两地法官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通过网上开庭形式完成调解协议签署,历时30余天的跨域调解工作圆满完成。
“此次跨域联动调解,既为企业节省了往返千里的维权成本,避免了诉讼对企业形象的负面影响,也有效节省了司法资源,从根源上杜绝了后续信访、执行等衍生问题。”濮阳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这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办案团队更加重视“问题解没解”,从依法裁判解法结到释法说理解“心结”,以调促和、以调息讼、以调止争,全方位落实涉企纠纷实质化解机制,是濮阳中院积极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及“如我在诉”理念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