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预付式教育培训消费日趋普遍,因机构停业、课程停摆引发的退费纠纷时有发生。近日,太康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司法裁判守护预付消费安全。
基本案情
原告刘某为其子在被告太康某体育文化公司报名搏击培训课程,一次性预付培训费2580元。后因被告经营原因,课程无法正常开展,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退款协议书》,明确扣除已上课时费用后,被告应按期退还剩余培训费1672元。
协议签订后,被告未按约定履行退款义务,刘某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太康法院。
法院审理
太康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签订《会员入会协议》,原告依约交纳培训费用,双方依法成立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因被告无法正常提供课程服务,双方协商订立退款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被告应当恪守承诺、全面履行。另查明,退款协议签订后,原告之子又实际接受3节课程服务,对应费用114元应予扣除。综合案件事实与双方履约情况,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太康某体育文化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刘某培训费1558元。
法官说法
预付式消费具有先付款、后服务的特点,消费者面临履约不确定风险。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一是审慎选择机构,报名前认真核查经营资质、口碑信誉与履约能力,不盲目轻信宣传,避免大额、长期预付;二是规范签订合同,明确课程内容、收费标准、退费条件、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切勿轻信口头承诺;三是妥善留存证据,保管好合同、缴费票据、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凭证,发生纠纷时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