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通过审执联动方式,成功化解一起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案外人主动同意代被执行人偿还欠款,申请人撤回异议之诉并承诺不再申请执行涉案房屋,实现矛盾纠纷的“一揽子”实质性化解,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在执行张某一与张某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渑池县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张某二名下的一套房屋。案外人张某三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主张其在法院查封前已与张某二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全部房款及装修款,且在查封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请求解除对该房屋的执行。
经审查,张某三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属于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人。渑池县法院据此作出执行异议裁定,中止对案涉房屋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一不服,遂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张跃功经深入调查发现,张某二与张某三系父子关系,张某二身患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除涉案房屋外已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为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张跃功法官先后前往房屋中介公司、贷款银行,核实张某三看房、购房经过及银行贷款申请记录等关键证据,力求还原交易细节。在此基础上,他多次与各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沟通,面对面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理性面对纠纷。
与此同时,法院启动审执联动机制。张跃功法官与执行法官针对案情多次研讨,共同为当事人拟定和解方案。经审执法官协同释法明理、耐心调解,案外人张某三最终同意代父亲偿还所欠案款。申请执行人张某一收到款项后,承诺不再申请执行涉案房屋,并撤回执行异议之诉。至此,这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执行异议之诉中,不能仅局限于案外人的权利能否排除执行的审理,而应充分发挥审执协同效能,尽可能做到审执均结案,实现案件的彻底解决。”承办法官张跃功如是说。
多年来,渑池县法院始终坚持审执联动的工作方式化解执行难题,不断探索诉源治理、执源治理新模式。通过积极推进“立审执”融合联动,充分发挥内部资源优势,强化联动办案机制,推行多方联动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凝聚破解执行难题的强大合力,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