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我们公司拿到钱就可以给农民工发工资了。”某工程公司负责人激动地说道。
“真的感谢法院和人社局,感谢法官不辞辛苦一次又一次地为我们协调,解决了我们公司的难题。”某建设公司经理表示。
近日,渑池县人民法院与渑池县人社局通过“府院联动”协调机制,成功促成一起因企业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受行政处罚引发的三起行政诉讼案件实现实质性化解。
涉事企业主动履行了工资支付义务,县人社局依法撤销了相关列入“黑名单”决定、行政处理决定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企业随后自愿撤回起诉,行政争议得到圆满解决,实现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双赢”,展现出司法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智慧与担当。
案涉某建设公司因工程款资金问题,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经劳动者投诉后,人社局调查核实,依法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某建设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相关决定。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没有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而是敏锐地意识到,此案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企业生存发展以及营商环境优化。
“若简单判决,无论结果如何,都可能加剧‘官民’矛盾,导致农民工工资清偿进程拖延,也不利于陷入暂时困难企业的纾困。”承办法官表示。为此,法院启动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主动与人社局沟通,通报案件情况,共同分析争议焦点。
法院与人社局经研判后一致认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是首要目标,同时也要考虑公司经营实际,引导其合规发展。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涉事企业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行为的严重性,表示愿意克服困难,立即筹措资金支付所拖欠的全部农民工工资。最终,在法院和人社局的见证下,企业迅速完成了工资支付。
鉴于企业积极配合并已完全履行工资支付义务,违法行为得到纠正,符合相关法规中关于信用修复和从轻处罚的规定,人社局经审慎研究,依法作出了撤销将其列入“黑名单”的决定以及相应的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决定。涉事企业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当即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法院经审查依法准许其撤诉,案件得以案结事了。
“农民工们终于可以拿到工资了,可以安心过年了。”合上卷宗,承办法官露出了会心的微笑。
三起案件的成功化解,是渑池县法院深入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的生动体现,既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保证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实现了各方共赢。下一步,渑池县法院将持续深化府院联动机制,不断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努力让司法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实保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