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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付六年多的工程款终于拿回来了!”

  发布时间:2026-01-28 17:18:44


“谢谢法院前后协调,欠付六年多的工程款终于能拿回来了!”近日,申请执行人杨某和被执行人某旅游开发公司签订和解协议后,向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洪晓辉感谢道。

杨某曾承包该公司开发的景区外墙漆工程,因该公司拖欠工程款,杨某于2024年7月将之诉至永城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向原告杨某支付工程款及鉴定费、诉讼费等10万余元。

然而,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履行义务,杨某遂向永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公司提出以4.5万元的“低价”和解,由于与判决相差甚远,杨某明确表示拒绝并坚持要求强制执行。但该公司资产状况复杂,执行工作陷入停滞,杨某合法债权难以得到及时实现。

面对这一僵局,洪晓辉意识到,单纯的强制执行已无法有效化解矛盾,必须寻找新的破解路径。此时,执行转破产程序进入了执行团队的视野。在杨某的申请下,永城法院依法将该执行案件移送至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执行转破产审查程序

——这使案件迎来了关键转机。

商丘中院承办法官曹燚森梳理脉络后认为:“直接破产清算虽能依法分配财产,但耗时较长,且被执行人企业尚存经营价值,完全清偿所有债务的可能性较低。”因此决定以执行转破产程序为突破口,组织双方调解,厘清利弊。

曹燚森向双方详尽释明,若进入破产清算,申请执行人可能面临清偿比例更低、周期更长的问题,而该企业也将彻底退出市场。在其耐心疏导下,剑拔弩张的双方逐渐冷静下来,表达了协商还款的意愿。

为了让调解更具针对性,商丘中院将案件移送回永城法院,由洪晓辉继续推进后续调解工作。洪晓辉立足案件实际,从法理层面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从情理角度劝说双方互谅互让,逐步拉近了双方的心理距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目前,该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为这起纠纷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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