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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 李俊闯:法治宣传教育法第七条

  发布时间:2026-01-28 08:57:42


法治宣传教育法第七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并组织落实。

作者简介:李俊闯,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法官文联理事、副秘书长,河南省法院系统文联第二届理事会副主席兼书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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