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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中院召开劳动者权益保护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6-01-21 16:49:45


面对劳动者权益保护这一系统工程,司法、行政部门应如何协同发力?新就业形态的兴起给传统的劳动法律关系认定与权益保障体系带来了全新挑战,司法实践如何回应?立足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如何通过司法引导与保障,推动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合作共赢的和谐劳动关系新格局?

1月20日,新乡中院组织召开新乡市劳动者权益保护座谈会,联合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向社会推介12起典型案例。市检察院、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相关领导,以及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代表、基层法院员额法官代表、媒体代表等参加会议,部分省人大代表受邀参加活动。新乡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静参加座谈,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志飞主持会议。

会上,新乡中院联合新乡市检察院、新乡市人社局共同推介了“李某诉某置业公司工资提成争议案”等12起劳动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涉及职工休息休假、工伤赔偿、劳动报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重点领域,集中展现了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合力护航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新乡经验”。

会议通报了新乡两级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工作情况。过去一年,新乡两级法院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坚持构建多元解纷机制,全面提升服判息诉效果,妥善处理重点民生领域劳动争议案件,积极营造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治环境。全年共审结涉劳动者权益案件7844件,覆盖与劳动者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用工业态和领域;帮助农民工讨薪行动兑现2580.74万元,惠及1286人,以司法之力守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随后,与会人员围绕典型案例以及“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一核心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进一步强化合作共识。两位人大代表对典型案例的实践价值表示肯定,并建议进一步深化案例应用,共同完善劳动者权益保护长效机制。新乡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市人社局结合各自职能,分别介绍了本系统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具体举措与下一步工作重点。

会议强调,劳动关系的和谐,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是民生幸福的“晴雨表”。全市法院要以此次座谈会及案例推介为契机,持续深入贯彻党中央就业优先战略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部署要求,让司法裁判既护“民生”又促“发展”,为新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一要强化裁判规则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审理案件和发布典型案例,在裁判文书中明确裁判依据和裁判规则,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引,推动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二要聚焦新业态与重点群体。针对新业态用工法律关系权利义务边界模糊、劳动者举证能力弱等现实问题,加大依职权调查力度,精准认定劳动关系,依法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核心权益。同时针对农民工讨薪、超龄劳动者维权等案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重点群体的劳动权益能够得到维护。三要深化法检府院联动与协同治理。建立法院与检察机关常态化协作机制,法检两院同向发力、同题共答。持续强化与工会、人社部门沟通联络,深化劳动争议多元化解与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建设,整合各自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凝聚工作合力,推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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