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以为这起纠纷有质量争议,要打持久战,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促成调解,既保住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也给了合作留了余地,真的太感谢了!”近日,原告某材料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拿到民事调解书后,对延津县人民法院高效化解纠纷的举措连连称赞。
据悉,原告某材料公司与被告某商贸公司系长期合作伙伴,双方签订《购销协议》,约定由原告按被告订单供货,2024年6月后,原告依约履行供货义务,但被告却未能按时支付货款,累计欠付399689.4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将某商贸公司诉至延津法院,要求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朱铃铃迅速梳理案情,发现双方争议焦点并非欠款金额,被告对欠付货款总额无异议,但辩称原告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自身遭受损失,据此行使抗辩权并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赔偿损失。考虑到双方系长期合作伙伴,若简单判决不仅会激化矛盾、切断后续合作可能,还会增加企业诉讼成本,影响经营效率,承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力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为打破双方对立僵局,承办法官先后组织两次开庭审理,并多次单独与原被告沟通疏导。一方面向被告释明逾期付款的法律责任及违约成本,引导其正视履约义务;另一方面耐心倾听被告关于货物质量问题的诉求,结合案件事实分析反诉风险,同时向原告说明被告经营困境,建议换位思考、互谅互让。调解过程中,法官精准把握双方利益平衡点,既保障原告合法债权得以实现,又为被告预留合理的资金周转空间,逐步化解双方心理隔阂。
经过多轮释法明理和协商斡旋,双方当事人最终放下争议、达成共识,自愿签署调解协议:被告某商贸公司分两期支付原告货款249689.4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争执。被告同时撤回反诉申请,这场涉企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延津县人民法院始终聚焦涉企纠纷化解痛点、难点,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与柔性调解相结合,把调解工作融入立案、审判各环节,针对长期合作企业纠纷,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既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下一步,延津法院将持续深化司法护企举措,不断优化涉企纠纷化解机制,以更高效、更有温度的司法服务为企业纾困解难,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司法力量,助力延津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