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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区法院:“先行判决”+联动调解!找到纠纷最优解

发布时间:2026-01-14 18:06:05


“孩子之间打闹,没想到会闹到法庭上。”原告家长马先生回忆起事发经过,仍然心绪难平。

2025年,三名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争执,马先生的儿子马某被同学董某打伤,经医院诊断为鼻骨骨折。

“先行判决”急民所急

事发后,马先生立即报警,辖区派出所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因赔偿数额、责任分担等问题分歧较大,始终未能达成协议,而受害人马某急需后续治疗。无奈之下,当事人向孟津区法院会盟人民法庭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会盟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立即启动基层政法综治联动解纷机制,与辖区公安派出所联动解纷。经研判,法庭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为及时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减轻诉累,让受害人及时得到治疗,法庭就医疗费等事实清晰、没有争议的部分,创新作出“先行判决”,判令董某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并明确后期治疗、伤残等费用可待鉴定后另行主张。

这一判决,如同及时雨,稳住了当事人焦急的心,也为矛盾的最终化解铺下了第一块基石。

联动调解案结事了

判决不是终点,为实现真正的“案结事了”,判决作出后,会盟人民法庭联合会盟派出所、乡镇综治中心组建调解组,再次启动多元联动机制。法官、民警、综治干部发挥各自优势:法官释明法律风险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民警巩固事实基础、稳定各方情绪,综治干部则从情理、邻里关系与孩子成长角度耐心疏导。

通过十余日的“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各方当事人最终就赔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并主动履行了部分款项。

一次“先行判决”体现司法效率,多方联动调解彰显治理温度,这起纠纷的圆满化解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洛阳法院的生动注脚。


文章出处:洛阳中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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