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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期内的再次调解

发布时间:2025-12-26 16:16:57


近日,鲁山县法院张良法庭在上诉期内持续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并撤回上诉,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村民刘甲找到老板牛乙为自家安装彩钢瓦棚,牛乙安排员工李丙负责。达成合作意向后,李丙跟随刘甲在现场测量尺寸,不慎蹬倒楼梯墙体,脱落的墙块砸伤刘甲的脚部。本以为休息几天便会过去,眼看肿胀难消,刘甲赶去就医,发现已经骨折。

事发后,李丙先行向刘甲支付了1000元医疗费。但当李丙向牛乙索赔时却遭到拒绝:“活儿还没开始做,我也没赚到钱,凭什么赔你钱?”多次协商无果,刘甲将其诉至鲁山县法院。一审判决后,牛乙对责任划分仍有异议,便向平顶山中院提起上诉。

“闫法官,我对你对判决其实都没意见。你前前后后到俺家看俺三四次,听说俺不舒服了还要到医院看我,你是个好法官。”牛乙对一审法官闫刚刚说,“我是生意人,没正式开工就赔钱,我心里过不去这个坎儿。”

了解情况后,闫刚刚认为还有调解的可能。尽管案件已进入上诉程序,闫刚刚还是想再试试:“几人之间的分歧其实不算大,主要是当前情绪和法律认知上的问题。刘甲家里条件不好,急着要赔偿款去治病;另一方面,牛乙对‘没赚先赔’情绪很大;此外,李丙之后可能还会被牛乙起诉追偿,这样不利于问题的彻底解决。”

针对三人不同的想法,闫刚刚决定联系乡司法所调解员一道“背靠背”耐心开展疏导和释法明理工作。和牛乙沟通时,闫刚刚把相关的法律规定讲得明明白白,结合案情和类案告诉他“为什么这种情况要承担责任”;和刘甲沟通时,闫刚刚认真听他说家里的困难和治疗情况,也引导他多体谅对方的难处。

经过闫刚刚和调解员的反复劝说,几人的情绪慢慢平复,对赔偿的看法和责任划分也达成一致并履行完毕,牛乙主动撤回上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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