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 赵志刚: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七十一条
作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赵志刚 发布时间:2025-12-24 17:02:22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未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出台政策措施;(二)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中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
作者:赵志刚,河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河南省法院系统文联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兼书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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