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 李俊闯: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七十二条
作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李俊闯 发布时间:2025-12-23 17:38:20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七十二条 违反法律规定实施征收、征用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法律规定实施异地执法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作者:李俊闯,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法官文联理事、副秘书长,河南省法院系统文联第二届理事会副主席兼书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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