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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渑池: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发布时间:2025-11-27 17:06:09


近日,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不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复议一案,渑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位副局长出庭应诉、一位副局长旁听庭审,渑池县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此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既彰显了法律权威,也体现了行政机关敢于直面行政争议,自觉接受监督,注重解决问题的责任和担当,并成功推动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本案中,原告王某、潘某质疑案涉项目的运营商存在以分割拆零、售后包租、返本销售的形式销售商品房的违规行为,遂向被告渑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对此行为进行查处。被告渑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调查做出答复,原告方不服申请复议,请求撤销该答复,渑池县人民政府驳回其申请。

庭审前,承办法官指出原告方的核心诉求是要求运营商退还租金,并向原告方释明其应该走民事诉讼途径。原告方因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情绪激动。

本着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理念,推动府院联动机制的落实,承办法官积极安抚原告方情绪,向其实释法明理。被告渑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县政府出庭应诉人员也承诺会积极解决原告方的核心诉求,将其损失降到最低。最终,原告方自愿撤回起诉。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中国法治政府建设从文本走向实践、从理念走向行动的关键一环。它迫使行政权力走出办公室,在法庭的阳光下接受检验,是推动‘官’民关系走向平等、理性、法治化的关键一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加诉讼活动,不仅让行政诉讼原告‘告官见到官’,同时直面行政机关负责人,就行政行为办理情况进行面对面质证、答疑、释法,‘出庭又出声’,有利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下一步,渑池县法院将持续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同时加强府院联动,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推动落实“告官能见官”“出庭又出声”,积极探索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的工作方式,促进行政争议多渠道、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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