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日的樱桃园,静谧而丰饶。近日,就在这片曾经引发纷争的土地旁,四起缠绕邢某某与樊某某近十年的合同纠纷,在卢氏法院官道口法庭承办法官的悉心斡旋下成功实现一揽子调解。双方当场签署调解协议,承诺所有争议“一次性了结,不再纠缠”。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是卢氏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诉源治理、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生动司法实践。
本案纠纷脉络绵长。2015年,种植户邢某某因资金周转问题向樊某某借款,后双方于2018年签订《樱桃园合伙经营协议》,关系由借贷转为合作,继而演变为承包经营。然而,农业经营固有的自然与市场风险,特别是2021年冬大雪导致防冻棚坍塌的事件,使合作基础不复存在,双方关系出现裂痕。至2022年,尽管12亩园地的合作终止,但剩余4亩的承包及历史债务问题未能理清,致使矛盾层层叠加,双方在2024至2025年间互有诉讼,关系彻底破裂。
面对这起时间跨度长、法律关系交织、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的系列案件,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精准把握“枫桥经验”内核,将工作重心前移、下沉,致力于从根源上化解矛盾。
第一步是“俯身调研,掌握主动”。法官深入田间地头,走访多位樱桃种植大户,对当地承包费市场价、管理投入、产出收益等关键数据进行扎实调研,精准掌握了行业实情,为后续的裁判与调解工作提供了客观、公正的数据支撑和事实依据。
第二步是“判决示范,奠定基础”。在前期部分案件的审理中,法官在多次调解未果后,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该判决结果基于详实的市场调研,公平合理,最终使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这为后续一揽子解决全部纠纷建立了基本的信任框架和法律预期。
第三步是“现场调解,一揽子解纷”。当2025年9月双方再次互诉、矛盾趋于激化时,法官敏锐地意识到“一案一事”的处置已无法彻底平息纷争。他果断将最后四案的调解现场搬至具有象征意义的樱桃树下。在这场“田间庭审”中,法官引导双方回顾合作初衷,共话昔日情谊,同时明晰法律责任,细算诉讼成本、时间消耗与机会成本“三笔账”。法官的真诚与专业最终消融了当事人心中的坚冰,促使双方放下执念,达成覆盖全部争议的一揽子解决方案。
本案的成功调解,超越了个案纠纷解决的范畴。它清晰地表明,人民法院通过主动司法、能动司法,将调解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不仅能够有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目标,更能弘扬互助诚信、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