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通过专业、细致的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一起典当合同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被告小李因生产经营需要以其名下位于邓州市某街道办事处的一处房产作为抵押,与原告某典当有限公司签订《典当抵押借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发放当金20万元,典当期限至2023年11月5日。
典当期限届满后,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期偿还当金及相关费用,构成违约。原告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当金20万元及相应利息、综合费用,并确认其对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权。
法官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沈彬迅速厘清事实,精准把握争议焦点。在了解到被告对欠款事实无异议,且具有积极履行意愿,仅因暂时性资金压力导致履约困难后,法官认为该案具备良好的调解基础。为实质性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力争实现纠纷高效、平和解决。
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被告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违约后果,引导其提出切实可行的分期履行方案;另一方面,与原告深入沟通,从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实现债权成本、维护企业良性发展等角度出发,建议其适当考虑被告现实困难,给予合理宽限期,共同寻求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经过多轮协调,双方最终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小李分期偿还典当本金、利息、综合费及律师费共计25万元。双方明确约定了履行节点与相应违约责任,即如被告任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按双方协商同意的利率标准计收逾期利息;原告对抵押房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优化营商:
本案是邓州法院运用司法调解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生动缩影。通过调解,不仅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更体现了法院在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降低纠纷解决成本、维护交易稳定方面的积极作为。(案件当事人均采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