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价值追求,是党和人民对审判工作的一贯期望,也是法治中国的目标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是贯穿人民法院发展历程的核心原则,指引着司法工作不断前行。
一、人民法院人民性的历史传承
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法院的雏形开始显现。革命根据地设立了裁判部、肃反委员会等司法机构,他们熟悉当地的民情风俗,深知百姓疾苦,在处理案件时,倾听群众诉求,就地解决纠纷,极大地维护了根据地人民的利益,为革命事业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这种贴近人民、服务人民的司法实践,为人民法院人民性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法院进入了全面建设阶段,人民性在这一时期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随着人民法院组织体系的建立,公开审判、人民陪审等制度应运而生,使司法裁判更能反映人民的意愿。这些制度的实施,不仅保障了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权利,也让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更加透明、公正,彰显了人民性的本质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法院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人民性也在这一过程中不断丰富和深化。为了适应时代的需求,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的举措。立案登记制的实施,解决了群众立案难的问题,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建设,让司法审判在阳光下运行,增强了司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为群众提供了更多的纠纷解决途径,降低了维权成本。这些改革举措,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始终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二、人民法院为什么要坚持人民性
人民法院坚持人民性,是由党的性质、国家性质、司法的本质属性以及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决定的,具有深刻的理论和现实依据。
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党性和人民性从来都是一致的、统一的。法院是党领导下的政法机关,坚持党的领导就要体现人民性,就要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其权力来源于人民,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我国国家性质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也是人民法院不可动摇的政治立场。人民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是为人民服务的政法机关。法院的性质要求我们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坚持人民性,就是要确保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始终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人民法院只有坚持人民性,深入了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倾听人民群众的声音,才能准确把握公平正义的内涵,作出符合人民群众期待的司法裁判。只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的公信力才能得到提升,司法的权威才能真正树立。
坚持人民性,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新时期人民法院如何更好地体现人民性
在新时期,人民法院要更好地体现人民性,就必须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传承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创新司法理念和工作方式,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首先,要强化司法为民理念。人民法院要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引导干警深刻认识司法为民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审判工作中,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关心当事人的诉求,做到热情服务、文明司法。同时,要建立健全司法为民的长效机制,将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其次,要创新司法服务方式。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人民法院要积极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网上立案、在线庭审、电子送达等方式,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参与诉讼。此外,要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组织的协作配合,形成矛盾纠纷化解的合力,为群众提供更多选择。
再次,要坚持“如我在诉”理念。“如我在诉”是新时代人民法院贯彻司法为民,坚持人民至上司法理念的具体体现,是人民群众最朴素的要求。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和善待当事人,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每个环节都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在确保依法公正的前提下提高效率、提升效果,用实际成效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最后,要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司法队伍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人民法院要加强对干警的业务培训,提高干警的法律素养和审判能力,确保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同时,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司法腐败行为,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队伍,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