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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系营商 法治护诚信

  发布时间:2025-10-14 17:10:44


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高效化解一起涉装修材料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全惠雅着眼于维护诚信交易秩序、降低市场主体维权成本,促使被告当庭付清全部欠款,实现了“案结事了”。

原告为邓州市某建材经营部,主要从事装修材料销售。2023年,从事装修行业的被告孔某因工作需要,多次从原告处购买油漆。同年11月,双方通过微信对账,确认孔某下欠货款共计2666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推脱未付。直至2024年12月,原告再次索要款项时,被告才以“油漆质量不达标”为由拒绝支付。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所欠货款。

庭审中,面对被告再次以质量问题为由的抗辩,全惠雅法官并未简单一判了之,而是从引导市场主体规范交易行为、倡导诚实守信原则的角度出发,进行了针对性的法律释明。她明确指出,交易安全与稳定性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买方若主张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提出并保留证据。本案中,双方此前已通过微信对账清晰确认了债务,被告在结算时并未提出任何异议,事隔一年后再行抗辩,既有违交易常理,也未提供有效证据支持,其行为本身对稳定的交易关系构成了损害。

经过法官鞭辟入里的法理分析和情理交融的沟通,被告孔某深刻认识到自身在交易习惯及履行法律义务上的不足,当庭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并一次性支付了所欠的货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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