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到法院立案,工作人员就告诉我们可以走调解途径,没想到短短一个月就拿到91万元赔偿款,不用开庭不用反复跑,省了太多心,感谢法院和调解中心帮我们全家解决了大难题。”近日,在河南省银行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一起因重大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圆满化解,受害人家属拿到赔偿款后向法院工作人员连连道谢。该案的高效解决,是郑州自贸区法院(经开区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先行调解落到实处,在立案端拓宽解纷途径,让群众在诉讼入口有更多选择,切实减轻诉累、提升解纷效率的生动效果。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位某驾驶豫A9**号小型普通客车在道路下桥匝道口处与杨某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被告位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杨某无责任。
位某驾驶的车辆在某财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期间内。事故发生后,杨某妻子等4名家属向被告提出赔偿请求,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处理丧葬事宜相关费用等共计99.51万元。因双方在赔偿金额、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协商无果后,杨某家属一纸诉状将位某及保险公司起诉至郑州自贸区人民法院。
调解经过
郑州自贸区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该案涉及交通事故赔偿、保险理赔等专业问题,且当事人情绪激动,为高效化解矛盾,法院当即决定将案件委派给河南省银行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这也是法院与该调解中心共同设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后,发挥协同作用办理的一起典型案件。
2024年4月5日,调解中心收到法院委派案件后,第一时间启动调解程序,迅速联系各方当事人和车辆保险承保公司,详细告知调解流程及工作原则。调解员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发现该案存在多重矛盾焦点,一方面,受害人家属因突然丧亲情绪悲痛,对赔偿金额期望较高;另一方面,肇事方位某已70岁高龄,因负事故全部责任面临刑事责任,希望能取得受害方谅解,减轻刑事处罚;此外,关于商业及交强险赔付部分,因新旧赔偿标准不同,受害人家属向保险公司诉求95万,与保险公司核算的金额存在差距。
针对这些矛盾焦点,调解中心采取“面对面”调解方式,一方面对受害方家属进行耐心疏导劝慰,缓解其悲痛情绪,另一方面运用专业调解技巧,坦诚与各方沟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调解员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在合法合理范围内,仔细核查证据材料,剔除无证据支持的不合理损失项目,准确核算损失金额。经过反复沟通协调,肇事方同意垫付的5.5万元不再申请退还,并另行支付3万元作为补偿,双方达成谅解协议,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付91万元。2024年5月6日,各方签订调解协议,并向郑州自贸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依法予以快速办理,赋予调解协议法律效益。从受理到结案,仅用31天就圆满解决了这起复杂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典型意义
该案的成功调解,充分体现了调解作为“第一道防线”的优势。传统诉讼程序周期长、成本高,当事人往往需投入大量时间与精力。本案通过法院委派专业调解机构介入,从调解中心受理到达成协议仅用31天,大幅缩短纠纷解决周期,既让受害人家属快速获得赔偿以缓解丧亲之痛与生活压力,也帮助肇事方及时化解争议、减轻思想负担,“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在保障效率的同时,更以司法公信力赋予调解结果强制执行力,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