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商铺出租等活动日益频繁,但在体现着市场活力的同时,也潜藏着一定法律风险。2025年9月9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就成功调解一起租赁“旺铺”引发的纠纷,经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以案释法,商场运营方当场退还商户租金及押金共计16000元,有效维护了诚实守信的租赁市场秩序,助力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2024年9月,王某相中了某市场的两间门面房,打算经营女装批发店铺。经过协商,他与商场的运营方A公司顺利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明确约定,租期两年,每年租金2万元。合同中还约定,王某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A公司。协议签订当天,王某支付了4万元的租金并向A公司交纳了4000元的押金。A公司也将商铺钥匙交给了王某。
然而好景不长,仅仅过了五个月,王某就以市场顾客少、店铺经营条件不佳为由,找到A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撤场,A公司则一直推脱。在多次协商退租事宜无果后,王某于2025年4月向A公司递交了《解除合同通知书》并交回摊位钥匙。因双方就退还租金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将A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已解除,判决A公司退还王某房屋租金及押金40700元并支付利息等。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梳理案情,双方情绪激动、互相指责对方违约,原告王某坚称被告A公司没有积极履行商场推广宣传等义务,导致商场入驻率不高、客流量不佳;A公司则认为王某未及时完成店铺交接工作,导致商铺空置,给其造成了一定损失。考虑到若简单判决结案,既可能会让矛盾埋下“后遗症”,增加双方诉累,也不利于后续执行,法官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力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于是,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原、被告开展“背对背”调解,一方面向被告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劝导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面引导原告考虑案涉市场经营人气受地段、市场培育周期、周边消费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正确看待经营投资风险,鼓励双方互相谅解、换位思考,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经过法官的反复沟通与引导,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A公司一次性退还原告王某租金16000元,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协议达成后,被告当场履行,双方握手言和,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承办法官随后表示,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运行,离不开各类市场主体间的诚实守信与精诚合作。提醒广大经营者,在决定租赁商铺前,牢记“五防”法则,系好法律“安全带”:一防“无证经营”——审查商铺资质。确认商铺是否为合法建筑,查验房产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文件。确保房屋性质为商业用房,否则可能会面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等风险。二防“身份冒用”——核实出租权限。要求出租人出示身份证件,若为转租一定要查验房东授权,小心“二房东”“挖坑”。三防“虚假繁荣”——科学评估客流。多时段实地观察商铺人流量,结合自身经营范围评估位置是否合适,避免被“旺铺”“包赚”等宣传语误导。四防“约定不明”——完善合同条款。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应写明租赁商铺的具体位置、面积、用途等,特别是对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押金金额与退还条件、租赁物维修、装饰装修等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进行清楚明确的约定。五防“证据缺失”——全程留痕维权。在房屋交接时,对房屋现状,如设施设备完好程度、房屋装修情况等进行拍照、录像留存。在租金支付、维修通知等日常沟通中,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并保留聊天记录等关键性证据,以便发生纠纷时有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