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丘中院民二庭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父亲张某自愿在原来约定的抚养费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抚养费。
2022年7月,刘某(女)与张某(男)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两人婚内育有一儿一女,离婚协议约定儿女均归刘某抚养,学费等其他费用双方各承担一半。2023年12月,经刘某起诉,法院判决张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直到子女成年。
2024年,儿子升入小学,并参加了架子鼓、武术等兴趣班,女儿也入读幼儿园,刘某支付了相关费用。2025年4月,刘某起诉要求张某增加抚养费并支付教育费。一审法院认为经济物价未出现重大变化,且兴趣班费用也不是孩子必须接受的教育项目的相关支出,故驳回刘某诉请。刘某不服,上诉至商丘中院。
案件分到民二庭后,承办法官韩慧莹仔细查看案卷后认为,一审法院判决结果并无不当,但从守护未成年人成长角度考虑,参加兴趣班有利于孩子提升综合素质,而上万元的学费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因此,她一开始便有调解的想法。与双方沟通后得知,刘某因独自照顾年幼子女,无固定工作,仅有兼职收入,而张某虽经营店铺,最近生意也不如从前,手头并不是特别宽裕。
开庭当日,时值暑假,刘某无奈之下只能带着孩子来到审判庭。考虑到无人照看小孩,法庭许可两个小孩坐到旁听席。一大一小两个小孩在旁听席上,左看看右看看,时而互相说悄悄话。坐在被告席上的张某,频频扭头望向两个小孩。小孩的乖巧、张某关切的眼神,更让韩慧莹坚定了调解的想法。
庭审后,韩慧莹一方面向刘某说明最近生意不好做,其诉请费用偏高;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出发,引导张某换位思考。秉持着既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又考虑到双方经济承受能力的原则,韩慧莹建议友好协商抚养费事宜。
张某当即表示同意调解,并且愿意每年增加5000元的抚养费。但刘某说:“孩子幼儿园、兴趣班的教育费用还是挺高的,我担心抚养费和我的收入加起来不够,我回去考虑一下。”
面对这样的情况,韩慧莹并没有只是等待,而是和调解员借助电话耐心地劝说刘某。终于在开庭后的第3天,刘某同意调解。
韩慧莹和调解员立即和双方沟通,耐心细致协调,最终促使双方当天达成协议:在每月2000元抚养费的基础上,张某每年至少多支付抚养费6000元。张某还主动提出,如果生意收入提高,将来会再增加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