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丰富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是中华文化的瑰宝。要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也多次提出,要把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现代司法裁判实践。这是我们开展新时代法院工作的更高要求。
在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历史传承中,荥阳具有悠久的法律文化。既有鸿沟之盟的契约文化精神,又有虎牢关会盟的德智相济平衡逻辑。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申不害曾提出“鼓琴论政”,以鼓琴比喻治国,认为“琴音调和,大小相宜,回邪相害”,就如同国家治理中法律制度要相互协调配合,法律运用要适宜平衡。唐朝时期大理丞李日知办案怀揣仁恕之心,曾提出“独宽平,无冤滥”,也是最早的宽严相济理念,避免了冤假错案。推及当下,以和为贵的“和”文化、衡平止争的“中”文化、“司法为民”的“民本”文化已经内化为每个法院人的办案准则。
在中华法系文化基因的司法运用中,荥阳法院一向将和文化、中文化、民本文化等优秀法律文化贯穿司法裁判始终。
汲取传统法韵,弘扬新时代司法精神。荥阳市人民法院院标以“荥”字为基础,神似天平,寓意法平如水、公平公正。一直以来,荥阳法院一直秉持“尚法致公、慎权惟民”的院训和“博学、善思、慎行”的院风。“尚法”是指树立崇尚法律、尊重法律的法治理念,以自己的言行引导当事人信任法律并接受法律的裁判;“致公”是指审判工作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基本原则,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慎权”是指法官要廉洁自律,慎重使用手中的司法权,确保公正司法;“惟民”出自《尚书·康诰》,其义为以人为本、司法为民,要求审判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院训、院风、院标所蕴含的“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司法精神,也是激励荥阳法院干警的无声提示。荥阳法院也曾先后被授予“河南省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具有浓厚的法律文化氛围。
传承无讼理念,谱写和谐司法新篇章。运用诉前“劝和一封信”向当事人宣传“无讼”理念,强化调解意识。荥阳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悬挂“劝和一封信”展板,详细阐述了调解与裁判两种处理方式的利弊和风险,分析调解的自愿性、迅捷性、妥协性三大特征及优势。调解的自愿性让当事人以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做出自愿选择,降低了双方的对抗性;调解的迅捷性让当事人免于诉讼之累,迅速回到正常的生产生活中;调解的妥协性使当事人相互看到对方的诚意和对自己的尊重。同时,提醒当事人细算诉讼“风险账”“亲情账”“信誉账”“时间账”“经济账”。通过诉前劝导,达到源头化解矛盾的最佳效果。
强化全程调解,铸就司法规则之治。一直以来,荥阳法院聚焦司法为民,构建全员调解、全程调解体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参与调解,引入司法社工、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协调基层各级组织协助调解,联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努力推动调处网络建设,在诉前、诉中、诉后和执行各个阶段推进调解、和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宣传以和为贵等优秀文化思想,引发当事人的共情和共鸣。同时防止因过度强调“和”而导致规则模糊化,实现权利保障与社会公平的价值传承。
运用“柔性”说理,传递司法温度。在未成年人之间发生的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处理中,裁判文书以“家长应当引导孩子知礼仪、守规矩、明是非”提醒重家教、树家风;在涉及农村丧葬事宜的物权保护纠纷案件中,以“生养死葬,让死者入土为安”强调起坟迁坟,人人皆当慎终追远;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处理中,以“共建共享美好家园的合作关系”定义物业与业主的关系,以文化认同消解对立情绪。这种以中华传统文化和朴素价值观为主导的柔性说理,使裁判文书更具说服力和感染力。
通过“法官寄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别案件的处理中,面对双方激烈争执难以当面调和的情况,荥阳法院法官利用判后寄语的方式,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向当事人传达法律之外的温情,取得了服判息诉的良好效果。如在家事案件中,寄语当事人“放下争执的锋芒,重拾倾听的耐心,试着回忆初遇时的心动,重温携手奋斗的温暖”“以孝为舟,渡父母晚年之河,以爱为桥,连起家庭和睦之路。”在商事案件中,寄语当事人“诚信是最珍贵的无形资产”“理解购房者对家的珍视,积极履行维修义务,让房屋真正成为遮风挡雨的港湾”。
新时代司法裁判工作具有鲜明的“情理法融合”特色,既有伦理说理、情感共鸣,更有释法明理、依法明断,将传统法律文化融入司法裁判,既有助于增强司法裁判的说服力和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更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重要论述的具体实践。新时代的司法裁判工作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理念精髓,将会使天平上的文明薪火绽放出更加灿烂的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