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无言,司法有声。碧水安澜,携手共护。近日,召陵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有关怠于履行河道管护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召陵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蒋军强担任审判长,与分管副院长、行政庭庭长及四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案件审理。召陵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朝阳出庭参加诉讼。被诉行政机关召陵区某局局长出庭应诉。
庭审中,审判长精准把控庭审流程,引导双方有序举证、质证,并充分听取意见。公益诉讼起诉人陈述了提起此次行政公益诉讼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并通过多媒体清晰展示了河道现状,请求法院判令涉案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对辖区内河道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处理辖区内河道垦坡种植和种植高杆作物、树木的行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履职情况作出说明,并表示将克服客观困难,继续强化监管职责,保障河道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整场庭审秩序规范严谨、程序层次分明、节奏高效流畅,合议庭配合默契、调动高效、示范引领作用明显。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民法院责无旁贷。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促进生态环境依法治理,以法治方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保障。本案由法检两长同庭办案、依法履职,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具体体现,是漯河法院不断强化院庭长在司法审判中“头雁”引领作用的生动实践,彰显了漯河两级法院保护生态环境、护航绿水青山的决心。同时,该案的审理,不仅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推动问题从根源上解决,更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增强社会各界对河道保护的重视,凝聚“共护一河清水”的社会共识。
漯河两级法院将持续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服务大局,结合本地实际,常态化推进院庭长带头办案,充分发挥环资审判职能,以司法力量守护生态安全,以法治助推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