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真正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才能找到化解矛盾的最佳方案;只有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才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才能让老百姓觉得法院是既讲法律又有温度的、是一个可以说理的地方。
坚持把别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办
法官的职业特殊性决定了我们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同理心。老百姓走进法院,往往是因为他们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或者遇到了难以调和的矛盾。如果我们只是机械地适用法律,而不去真正理解当事人的诉求,就很难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很多当事人可能一辈子就打一次官司,这时候我们不经意的一句话、一个举动,就可能让当事人留下截然不同的两种印象。
我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的理念,在每一个司法环节都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在审理过程中认真倾听各方诉求;在裁判作出后,我们细致做好判后答疑。我深知,只有真正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才能找到化解矛盾的最佳方案;只有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才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法院是既讲法律又有温度的,是一个可以说理的地方。
坚持把小案当做大案办
在民事审判中,很多案件看似标的额小、法律关系简单,但对当事人来说,可能就是天大的事。一起邻里纠纷、一笔小额债务,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激化矛盾,甚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例如我曾经办理的一个标的额仅500元的买卖合同案件,被告是四川人,在平原示范区开了一家小饭馆。原告在起诉时已经找不到被告人了,但我的书记员坚持不懈,通过前往工商部门调查、微信、支付宝、内网系统、裁判文书网查询等多种手段,终于找到了被告联系方式,最终促成了双方调解。
我始终秉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在办理每一起案件时都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在事实查明上,我坚持全面客观;在法律适用上,我努力做到精准把握;在裁判说理上,我力求透彻明晰。我深知,案件无大小之分,每一份判决都关系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都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因此,我始终以严谨细致的态度对待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把实质性化解矛盾
当做案件的最终结果办
民事审判的最终目的不是简单地作出判决,而是真正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如果案件虽然判了,但当事人的心结没有解开,纠纷可能还会以其他形式延续下去。因此,要始终把实质性化解纠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具体工作中,注重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中的独特优势,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对于有调解可能的案件,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努力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对于需要判决的案件,在裁判后主动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裁判结果。通过这种方式,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让司法裁判真正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减压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