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微信记录定纷争 司法护航小微企业维权路

  发布时间:2025-08-11 17:07:22


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小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然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小微企业时常面临货款拖欠等维权难题该如何破局?

近日,延津县法院东屯法庭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为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维护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撑。

基本案情

2021年2月2日,被告李某在原告某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处购买塑料包装。原告已按约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产生货款共计人民币11623元,但被告并未及时足额结清货款。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将被告李某诉至法院。庭审中,被告李某辩称未收到原告货物,故拒绝向原告付款。

审理查明及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买卖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关于欠款的事实,有微信聊天记录及“销货清单”予以证明。本案中,根据在案证据,原告方通过微信拍照的方式将“销货清单”发送给被告后,被告未对销货清单内容提出异议,只是微信回复“张总这个货款只能年后付了,财务都放假了”,在之后的微信聊天中,原告代理人通过微信向被告催要货款时,被告微信回复“好的”、“等等这个月打给你”、“今天一直在开会,明天办”等等,被告并未提出未收到货的意见,现被告称“原告的货其没有收到,其也不知道原告送到哪里了”,不符合常理,被告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李某向某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偿还欠付货款11623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并未止步于此,而是继续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承办法官耐心向被告李某详细解释了判决的法律依据和事实理由,李某在充分了解后表示服从判决。鉴于此,承办法官及时督促被告尽快履行判决义务。令人欣慰的是,还未等案件正式生效,被告李某便主动缴纳了需要自行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并将全部货款足额打至原告公司账户。

至此,这起纠纷得到了实质性化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延津县法院将持续发挥审判职能,以高效公正的司法服务,为企业纾困解难,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法治动能!

法官提醒

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的“毛细血管”,但抗风险能力较弱。遇到纠纷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至关重要!法院将以公正裁判为小微企业撑腰,保障合法经营权益。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