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今年5月19日至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期间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高度重视法治和诚信建设,发挥好法治对社会治理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强诚实守信的价值引导,提高政府诚信、企业诚信、社会诚信水平。”人民法院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如何学习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司法助力诚信建设?人民法院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前沿法评”栏目特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道才撰写评论文章,敬请关注。
法安天下,德润民心。今年5月19日至20日,习近平总书记到河南考察时强调:“要高度重视法治和诚信建设,发挥好法治对社会治理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强诚实守信的价值引导,提高政府诚信、企业诚信、社会诚信水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指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也为人民法院履行司法职责、助力法治和诚信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诚信,历来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重要价值观念。先秦时期,儒家将“信”列为“五常”之一,孔子强调“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视其为个人立身的根本;《中庸》更将“诚”上升到哲学高度,提出“诚者,天之道也”,认为诚信是贯通天道与人道的桥梁。历经千年积淀,诚信已深深融入中国人的精神血脉,被视作立身之本、兴业之基、为政之德,成为衡量品德、维系关系、稳定秩序、促进交易的重要准则。党的十八大报告将诚信与爱国、敬业、友善一起确立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关于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更加明确了诚信这一核心价值观在国家、社会的建设和个人的发展中所处的根本和基础性地位。
“一部河南史、半部中国史”,以河南为中心的中原大地是中华文明重要发祥地之一,河南孕育了商鞅、韩非子、李斯等法家巨擘,韩非子提出“小信成则大信立,故明主积于信”,商鞅“徙木立信”“信赏必罚”,以五十金兑现搬木之诺,树立了法令权威;此外还有北宋开封府的包拯铁面无私、执法如山,戏曲文学“铡美案”中惩处背信弃义的陈世美等等,都深深烙印着诚信和中原法律文化的印记。这些文化瑰宝既是中华文明的璀璨明珠,更是新时代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精神源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在这次考察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和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正是“两个结合”精神的具体体现。人民法院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必须以“两个结合”与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河南时的重要讲话为指引,守护好诚信这一中华文化根脉,肩负起以司法实践弘扬诚信、惩戒失信的重任,充分发挥法治对社会治理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近年来,河南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河南省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电梯劝烟案”中传递“善举不被苛责”的价值导向,在“伪造离婚协议逃避执行案”中彰显“对老赖一追到底”的司法权威,旗帜鲜明为守信重诺者“撑腰打气”,让造假背信者“寸步难行”,以司法利剑守护社会诚信底线,为诚信河南建设提供有力法治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此次到河南考察再次提出要高度重视法治和诚信建设,对人民法院以高质量司法助力诚信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要充分发挥司法保障作用,助力政府诚信建设。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有效途径,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从人民法院角度,服务和保障诚信政府建设,一是要依法审理行政纠纷,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强府院联动实质化解行政纠纷,推行示范性诉讼制度,对于涉及征迁等系列行政案件,通过选取个别典型案件先行立案、审判,实现“解决一案、治理一片”效果。例如,河南法院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支持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省政府主要领导部署、示范带动全省各地市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并实质化运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从2021年的57.6%上升至2024年的92.59%,行政案件调撤率连续2年提升,多个地市在集体土地征收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迁等群体性纠纷高发领域实现“零诉讼”。二是要注重维护政务诚信,积极参与诚信政府制度体系和政府失信责任追究机制建设,严格把握行政机关解除行政协议的条件,进一步加强涉党政机关拖欠账款执行案件办理,监督行政机关守约践诺,增强民营企业投资创业信心。三是要助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注重用好司法数据案例资源,定期报送行政机关败诉情况分析报告,主动向相关部门制发司法建议,把司法理念、裁判标准传导至行政执法环节,促进提升法治政府水平。
要充分发挥司法规范作用,助力企业诚信建设。总书记这次到河南考察时指出:“高质量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河南作为经济大省,要进一步夯实实体经济这个根基”。企业是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要素,诚信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早在2016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时就
指出:“公有制企业也好,非公有制企业也好,各类企业都要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诚信企业遵守市场规则,公平竞争,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赢得市场、赢得客户。与此同时,当前商事交易中的肆意违约、恶意拖欠、假冒伪劣、欺诈哄骗等不诚信行为仍然较多。从人民法院角度,支持和规范诚信企业建设,一是必须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引导企业强化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依法支持企业诚信交易、互信合作,依法制裁商业欺诈、肆意违约毁约等失信行为,依法公布恶意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典型案例。例如,河南高院联合省检察院出台打击“假破产、真逃债”工作意见,对试图通过破产逃废债务的企业依法驳回破产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违法犯罪线索;2024年,对6家存在违规违法或不能勤勉履职的破产管理人分别采取除名、降级、暂停执业、调减报酬等惩戒措施。二是必须着力保护企业商誉和创新,依法加强对商标权尤其是驰名商标、老字号的保护,打击惩罚故意“碰瓷”损害知名企业、热销品牌行为,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重点整治电商平台、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等地假冒伪劣高发问题。三是必须坚持“惩戒﹢修复”并举,主动参与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将失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和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审判执行大数据分析发现的行业失信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制发司法建议。精准区分失信与失能,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灵活采取“活查封”、执行和解等措施,审慎查封企业基本账户;开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对履行义务的企业完成信用修复,进一步优化信用环境。
要充分发挥司法引领作用,助力社会诚信建设。诚信是社会良性运行的基石,无论是家人相处、邻里互助还是朋友合作、社会交往,“言而有信”是建立信任的前提。社会诚信建设在规范社会行为和稳定社会秩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破解治理难题、实现高效能治理的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此次在河南考察时指出:“河南人口总量、人口密度、人口流动量都比较大,社会问题复杂多样,必须扎扎实实加强社会治理。”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示范和引领社会诚信建设,一是必须着力维护诚信社会秩序,依法打击各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药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公德失范、诚信缺失等行为的惩处力度,维护社会诚实信用良好秩序。二是必须着力引导诚信诉讼,加大对涉嫌虚假诉讼案件的“穿透式”审查力度,对于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故意逾期举证、恶意提起管辖权异议等不诚信诉讼行为,依法予以司法惩戒,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三是必须着力营造诚信社会风尚,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和优秀裁判文书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引领作用,定期公布典型案例,通过“小案件”讲清“大道理”,引导人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建立起互信互助的人际关系,引导全社会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清风正气。尤其是在当前现实社会与网络空间虚实共生,网络诈骗、网络谣言和数据侵权层出不穷的背景下,更要加大对网络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完善涉网纠纷的裁判规则,不断提升网络失信成本,营造诚实守信的网络环境。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两个结合”的重要意义,自觉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实践,以高质量司法助力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