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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激活创新创造活力

  发布时间:2025-07-14 17:18:09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护航创新发展的关键一环,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基石。我们要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回应司法新需求,以更高质量的司法实践,守护创新发展的源头活水。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在知识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人民法院肩负着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使命。我们要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回应司法新需求,以更高质量的司法实践,守护创新发展的源头活水。

营造“严格保护”态势,捍卫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司法是保护知识产权最有效、最根本、最权威的手段。严格保护,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石和鲜明导向。我们要持续深化严保护理念,依法严惩侵害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各类知识产权的行为,特别是恶意侵权、重复侵权,以及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公平有序、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

要用足用好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不仅是弥补权利人损失的救济手段,更是传递“侵权必重罚”司法信号的鲜明态度。通过惩罚性赔偿,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让侵权成本显著高于侵权收益,从根本上遏制侵权冲动。对于构成犯罪的侵权假冒行为,必须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强大震慑。

要加强知识产权权利救济。知识产权保护贵在及时。要牢固树立“如我在诉”意识,深刻理解权利人对保护时效的特殊关切,充分发挥行为保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制度效能,在程序公正的前提下,让权利救济更快捷、更有效,防止“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遗憾。

要推进审判执行提质增效。聚焦“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人员专业化”目标,优化审判资源配置,锻造专业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强化审判监督指导,科学运用审判管理指标体系,以精细化管理促推审判质效全面提升,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要积极解决新型疑难问题。面对“虚假刷单”“流量挟持”等新型、疑难、复杂侵权行为,当现有法律条文存在空白或模糊时,要深刻把握知识产权法的精神内核,善用原则性条款和兜底性规定,在法律框架内积极寻求最佳保护路径,彰显司法的能动性和创造性。

用好“平衡保护”智慧,涵养健康有序的创新生态。法律是利益平衡的艺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尤需精准把握“度”的智慧。平衡保护,旨在防止权利滥用,确保创新活力竞相迸发。

要精准把握创新激励与权利滥用的关系。既要旗帜鲜明保护“真创新”“高质量创新”,让创新者的心血得到应有回报,保护范围和强度与其创新贡献相匹配、也要坚决规制权利滥用行为,防止“专利陷阱”“专利海盗”等利用制度漏洞阻碍创新、扰乱市场。

要有效治理“维权”异化现象。加强对知识产权批量诉讼的审理和引导,探索建立关联案件披露制度。对打着维权旗号进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侵害他人商誉、浪费司法资源、扰乱创新秩序的行为,必须依法坚决纠治、追责到底,维护诉讼诚信。

要审慎把握刑事制裁的边界。在知识产权案件中适用刑事处罚,必须坚持“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要查清事实,精准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对于当事人之间存在合作基础、争议主要源于利益分配、主观恶性不大的纠纷,应稳慎适用刑事手段;而对于侵权恶意深、危害后果重、查证难度大的案件,即使获得谅解,也应依法严惩,该追究刑责的绝不手软,捍卫法律尊严。

要推动纠纷源头预防与化解。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善于从个案、类案中发现行业共性问题和管理漏洞,及时发出高质量的司法建议,协同推动重点领域综合治理。运用信息化手段,敏锐识别和规范“一事两诉”“滥诉”等异常现象,统一裁判尺度,做实“类案同判”,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营造稳定可预期的创新环境。

凝聚“协同保护”合力,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凝聚各方合力协同保护,提升知识产权治理效能。

要深化审判机制改革“融”合力。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机制改革,打破程序壁垒,促进民事赔偿、行政查处、刑事追责无缝衔接、优势互补,实现知识产权救济的“一揽子”解决,显著提升保护的整体效能和权威性。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确保案件处理精准高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治理效果最大化。

要强化部门联动“聚”合力。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版权、专利等行政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常态化联络、信息共享与数据协查机制。这既有助于法院全面掌握涉诉企业情况,做出更公正裁判,也能助力行政部门实施精准化、差异化监管,提升治理效能。要探索建设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引入专业“外脑”,破解技术事实查明难题,提升司法保护的专业化水平。

要拓展社会共治“增”合力。积极履行指导调解的法定职责,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创新企业的沟通交流。对审判中发现的突出共性问题和深层次治理风险,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司法建议和调研报告,推动政策完善和源头治理,努力实现“1﹢N>N”的综合保护效果,让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的合力更强劲。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护航创新发展的关键一环,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基石。我们要深刻认识肩负的职责使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锐意进取,担当实干,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通过严格、平衡、协同的司法保护,努力让创新创造的源泉充分涌流,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作者系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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